2013年11月1日,中国青年报独家报道了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等人公费出国旅游事件。11月5日,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对叶庆春等人公款出国旅游及个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行政职务处分。
2013年12月,中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叶庆春事件名列其中。
安康市纪委当时还称,对于叶庆春被举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其他问题,还将继续调查。
近日,安康市纪委网站发文称,反映宁陕县原副县长叶庆春的其他问题已查结,经查,叶庆春目前在宁陕县城、西安曲江各有1套房产,其建、购房手续齐全,调查未发现资金来源不当;叶庆春使用的公务用车属2011年4月25日前购置的国产丰田RAV4越野车,不属清车范畴;其姐妹为父母及亲属在关山公墓购买270平方米山坡墓地,未违背宁陕县殡葬管理规定;叶庆春妻哥刘平,2011年11月参与招投标中标关池路两处水毁道路修复工程,无证据显示叶庆春插手招投标。叶庆春分管城建工作,并担任上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组长以来,因工作需要与承建上街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罗尔平往来较多,调查未发现双方有不正当利益关系。
调查结论还称,罗尔平出资11万元,请托举报人阻止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发现受叶庆春指使、授意的证据。宁陕县检察院已对罗尔平以涉嫌行贿犯罪(未遂)立案侦查,因病取保候审,正按司法程序办理。
实名举报人、宁陕县人民医院大夫柯尊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此前,他一直都在追问叶庆春案的调查结果,要求安康市纪委按照中纪委的规定,“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却无意中发现调查结论早已悄然挂在了安康市纪委的网站上。
柯尊年说,他没有获得及时回复,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的说法无从谈起,“我对这一调查结论不服!”
柯尊年说,叶庆春在2013年6、7月携妻子和宁陕当地包工头一起在欧洲多国旅游,其中的利益输送问题未彻查;叶庆春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被举报后,宁陕县的开发商罗尔平主动出资11万元让举报人去“摆平”媒体,如果说其中没有利益输送或钱权交易问题,无法说服公众。此外,对叶庆春参股宁陕县万达客运公司和宁陕县万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沙梁子电站的事情也未查清楚。
“我将提请陕西省纪委对此事进行复查,并将向中纪委举报。”柯尊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