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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多名警员联手包庇嫌犯 事败伪造法律文书
2014-08-22 07:18:12   来源:中安在线   评论:0 点击:

2010年,任先生被李某路和蒋某龙持刀刺成重伤。事发后,行凶者通过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工作人员邱某礼向派出所所长宋某某和办案民警李某东

2010年,任先生被李某路和蒋某龙持刀刺成重伤。事发后,行凶者通过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工作人员邱某礼向派出所所长宋某某和办案民警李某东说情。在宋某某的安排下,民警将此案由刑事案件“消化”为治安案件,并顺利结案归档。不料,后来,李某路、蒋某龙又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并案侦查,让任先生被打一案重见天日。日前,宋某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被砍进医院等不来伤情鉴定

  2010年2月,李某路、蒋某龙等人因价格问题与饭店老板任先生发生争执。他们用管制刀具,将任先生身上多处刺伤,随后逃离。

  任先生左下肺破裂,全身多处刀砍伤、左食指、中指屈肌腱断裂。后经医院全力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砍人凶案发生当日,淮北市公安局东区派出所立即对该案立案调查,办案民警李某东填写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天,委托了淮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任先生的伤情进行鉴定。

  受害人任先生说,出院后,一直在等待,却始终不见法医鉴定结论,“派出所也不抓人,感到案件没有希望”。在中间人的撮合下,任先生无奈答应了调解。调解的前提是终止法医鉴定,撤销案件,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任先生接受了15万元的赔偿金,答应了撤案。

  该案被以治安案件结案、归档。

  民警“作弊”刑案变成治安案

  2010年6月,李某路、蒋某龙等人又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很快,他们说出惊人的秘密。

  原来,在刺伤任先生后,他们通过朋友请托在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工作的邱某礼出面,找东区派出所所长宋某某和办案民警李某东说情,帮忙摆平该案。

  李某东在明知任先生的伤情可能构成重伤的情况下消极侦查,等待当事人调解。同年3月3日,任先生在李某东事先打印好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来,李某东又要求受害人一方写一份撤案申请、一份终止任先生法医鉴定的申请。同年3月16日,根据安排,李某路、蒋某龙到东区派出所投案,并接受行政拘留处罚。

  事情露馅后竟伪造法律文书

  淮北市相山分局法制科科长李某说,按规定,持刀造成轻伤以上的案件,先要立为刑事案件处理,如需降格处理,一般应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时任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副局长的牛某秋说,东区派出所没有人向他汇报任先生被伤害案的具体案情,也没有将该案报给其审批。2010年3月3日,东区派出所将该案以治安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李某东和所长宋某某都没有找过他要求上会研究。

  直到2010年10月,公安机关对任先生伤情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经法医坚定,任先生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事情才有了转机。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宋某某、李某东在获悉此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又采取伪造法律文书的方法,将2010年2月9日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改为《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并将所伪造的《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入卷备查。

  派出所长办案民警均获刑

  案发后,凶手李某路、办案民警李某东和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工作人员邱某礼均已被判刑。 2011年4月14日,宋某某经淮北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传唤后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中间人的说情,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致使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据此,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此,宋某某提起上诉,称自己曾拒绝邱某礼的贿赂,有自首情节,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日前,淮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宋某某的上诉请求。(安徽商报 姚昆 许鸣飞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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