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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病人”救助现尴尬:人道主义与救助费用难平衡
2014-11-25 07:30:26   来源: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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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治病救人,救死扶伤,这是医务工作者的天职。但是当医院面对“三无病人”时该怎么办?所谓“三无病人”是指病情严重亟需救治,但一无治疗费、二无身份证明(包括无姓名和居住地)、三无责任承担机构的病人,救治、护理等相关费用是困扰很多医院的问题。

  差不多每个医院都会有一本医疗欠费账单。特别是在关于急重病人“先看病、后收费”的政策出台后,一些公立医院反映医疗欠费情况更为严重。一项2011年关于全国27个省份630家医院“三无”病人欠费情况的调查显示,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大约有30亿到40亿元。

  近年来,围绕救治危重“三无”病人的问题,从国家主管部门到各地相关机构都在寻求破解之道。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利用“应急救助基金来“买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曾指出,各地应该在今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前不久,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自11月起,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无身份证明,没有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没有抢救治疗经费患者进行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近期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又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救助对象包括“三无”病人、无保户或贫困病人。现实情况又如何?

  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58岁的田利民是一个“名人”,几乎每个医护人员都认识他。截至目前,他已住院半年,也是这家医院住院最久的一个病人。郑大二附院神经内科护士长魏瑞丽说,田利民原本是郑州一名环卫工人,今年5月突然晕倒被急救车拉到郑大二附院。经抢救,老人转危为安,但他的女儿,却逐渐失去了联系:

  魏瑞丽:这个姑娘手机也停机了,这个病人的身份证是老身份证,没有更新,通过派出所查也没查出来,我们医院在无奈地情况下,该治疗我们治疗,现在由我们医院食堂每天三餐给他送饭,然后医院出钱再雇一个陪护给他洗洗涮涮。一直持续到现在。如果每个病人都像这样确实牵涉到我们很大的精力。

  田利民并不是个例,走访河南各大医院,记者发现每周都有“无主”病人,医院也大都是无奈自己买单。而从本月开始,这一现象随着《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有望得到改善。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董薇:该办法明确了我们所救治的两种人:一是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的病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三无病人,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的机构,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第二类人,就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且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根据《办法》,河南已经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急危重症但又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将得救助。但基金具体支付的疾病范围是什么?

  河南省委计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吴浩:急救费用可以从基金里获得,长期治疗费用不属于此类基金的治疗范围。此类基金所支付的,是指患者排除掉所有的社会医保,工商保险以及等等相关的,你比如说生育保险或者说自己投保的保险,在这些全部去掉之外,又无力支付的这种急救费用,才成为这些基金所支付的范围。

  很多群众担心会不会有人钻空子,得了急病治好后,故意装作无主病人?吴浩对此解释说,每一个被救助的病人,当医院提出质疑时,都将由公安、民政等多部门配合,协助核查,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等,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病人,基金不予支付。

    吴浩:民政部门、公安部分、民政部分以及我们卫生部门联手去搞清楚,避免把国家的资金用于错误的地方。公安部门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民政是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郑大二附院神经内科护士长魏瑞丽说,政策很好,希望能落到实处,更希望能更加便于操作:

  一遇到这些事以后,手续很繁琐的话,我们工作比较忙,没有精力去管这些事,再一个就是把它的手续简单一点,能叫救助部门主动的,或者我们打个电话,他们主动上门办这个手续是最好的。

  医疗从业人员王先生也对成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表示认可,但真正落实还需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王先生:事是好事,就看怎么执行了,老百姓对着一块都没什么了解。如果在手术台上划拨的有经费医院会积极推广这个事情,但是说住院的话需要医院垫付的话,医院这块肯定就是消极的,需要做的工作其实还有很多。

  今年10月,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审核与支付工作。

  一些省市已经开始了相关工作,做法也不尽相同。

  青海省为“三无”病人及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提供就医保障,缓解公立医院垫付药费的困境。效果明显。在河北,石家庄市、衡水市等多个城市出台的《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当中提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等相关问题。

  从河南到各地,或许这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非一日皆可破解。不同的探索与尝试,本身就是在各种的冲突当中寻求这解决之道。那么,根本上如何规避政策尴尬,怎样捋顺各方关系,形成长效监督和有效执行?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主任郑雪倩:我觉得这个河南出台这个规定实际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现在的一种救助政策,因为现在确实各地确实存在着一些三无人员,然后长期居住在医院或者是没有人管,他的这个救助费用确实没办法解决,我觉得政府出台这样的相关政策是非常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怎么落实我看可能在实践中也确实要下一些工夫,因为对于三无人员他的界定问题谁来界定因为在很好的政策中间可能有人浑水摸鱼,比如说他家里人就不想管老人,就把他丢在医院,那么没有人来认领。那这种他应该不算是三无人员。

  所以我对三无人员的界定首先我觉得应该有比如说在收到这样的时候有一个报告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由民政系统应该对他有一个核查对他有一个确定,究竟是不是三无人员。如果把这个身份先确定之后,如果他不是的话,如果他有家属有子女,那么就应该通过医院和这个公安系统,或者咱们的这个街道办事处等等联合和他家属联系,对于三无人员我觉得相关的资金的建立,他应该有一个比如说医保支付还是政府的救助支付那他应该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关系,比如说设在民政系统,经过确认民政系统就可以来实施,看怎么样给予支付,那么可能需要是从医保里支付、政府里支付需要有一个互相配合。我觉得这些都是应该加大一个监管力度就像大家刚才讲的,一个是避免三无人员的家里,把她作为三无,亿另外也避免医院来冒领,他确实也需要一个合法制度。

  但是我也知道,医院里面确实滞留了这些人,比如说交通事故的还有一些在突发疾病的,他就是长期居住在医院,没有人管理,也没有支付费用这一部分确实应该通过政府的途径来解决,但是我想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救助手续时间太长,可能这个病人也许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也可能会导致再出现一些别的事件卫生不愿意管了,我觉得政府应该通过别的途径来考虑,建立资金督促他实现第二个政府还要考虑由社会来成立一种三无人员救助的资金可以目击可以有一些投资,那么这样的话我觉得在各地政府应该再开设一个,比如像福利和救助、慈善医院这样的,可以收留这些三无人员。然后这个经费统一拨到这个这个医院里头来给三无人员救治,我觉得这一点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要不然他都滞留在,你了解一下在我们中国每一个城市里边、大概每一所医院里头都有这样的人员在滞留。那我我觉得他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治疗医院是一个急性病人来周转能%政府有一个慈善医院的建立这样政府对他统一经费的划拨和统一人员的审理可能会更有好的监管和费用的支出的正当使用而不是说把划到什么地方去,这跟随着我们国家医保政策和全民的推行对慢性病都在扩大医保的支付范围救助范围对于救急系统的这种制度的建立,我觉得更加趋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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