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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简政放权促创业就业.国务院常务会推出三项改革
2014-06-06 07:45:36   来源: 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张晓松、韩洁、徐博)取消和下放52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张晓松、韩洁、徐博)取消和下放52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三项改革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可以预见,这些新举措将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鼓励创业优惠政策“落地”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等34项审批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创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取消这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为优惠政策真正落地创造条件,能更好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扩大就业。

    以取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审批事项为例,白景明说,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包括所得税减免在内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要想真正发挥效应,还需征管落实的配套。

    他指出,以往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常常因执行征管过程的道道限制和门槛影响了效果,此次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无疑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扫清了障碍,征管制度实现了与税制改革的及时衔接,确保了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地。而实现税制改革与征管制度改革的联动与衔接,无疑是税改向纵深推进的重要表现。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 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职业资格制度是我国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就业“门槛”。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人社部将拟订移交办法,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研究拟订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移交具体办法,明确移交的基本原则、条件、组织实施方式和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完善鉴定制度。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和鉴定实施机构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逐步建立新的鉴定工作运行体制。

    此外,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启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开发和试点工作,以平台为抓手,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鉴定的服务和监管水平。清理和整顿不规范鉴定项目,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和未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一律取消鉴定。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

    现行制度下,创办一个企业并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所谓“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为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下一步,还要将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中的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的改革,是全面削减和约束政府审批权、全面重构公权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大制度创新,蕴含着改革创新的巨大正能量。”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先照后证”将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促成公司尽快开展商事活动。

    “先照后证”后,会不会出现一些企业只拿工商执照、不办项目许可证就开业经营的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红利。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部门而言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今后工商部门将逐步实现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转变,在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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