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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政府重拳出击 全球反跨国避税行动再升级
2014-10-14 07:15:56   来源:本网讯   评论:0 点击:

 近期,全球反跨国避税领域消息不断。美国本周出台首批有针对性的反税收倒置一揽子措施,严厉打击在美公司将总部迁至海外避税的行为,开启了

 近期,全球反跨国避税领域消息不断。美国本周出台首批有针对性的反税收倒置一揽子措施,严厉打击在美公司将总部迁至海外避税的行为,开启了打击跨国避税行动的新篇章。同时,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也已开始加大对大型企业的跨国避税行为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刚刚闭幕的二十国集团(G 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4年成果,业内人士称这项行动是近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首次全面重塑。随着各国国内税务改革的推进和国际间合作的加强,全球打击避税行动正在掀起一轮新的高潮。

 

  多国政府重拳出击 

 

  随着国际税收形势日趋严峻,提高涉税信息透明度、加大跨国避税打击力度的呼声渐高。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打击跨国避税的行动不断升级,近来更是有多个国家和地区从行政、法律和执行等层面加大反避税力度。

 

  美国财政部22日公布一系列新措施,以制止美国公司在不缴纳美国国内企业税的情况下获取离岸收入,从而让这类公司难以进行税收倒置和在海外拆分其分支机构。所谓税收倒置,是指在美国现行税收制度下,美国本土公司在收购海外公司后,将其总部迁至海外,成为外国公司,规避国内较高的企业税。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渠道,通过跨国并购将公司总部迁到税收较低或几乎为零的国家。

 

  据美联社报道,此次出台的新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禁止“跳房子”贷款,这是指在美国的公司向新的国外总公司提供借款,从而将收入转移。其次,收紧一项相关法规应用,该法规规定美国公司股东持有并购后的新跨国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80%,否则仍将被视为美国企业,进而无法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些新措施包括禁止美国公司在并购前进行高额股利派发以减少自身书面形式的规模等特定行为,因此将使美国公司难以应对80%的上限。此外,新规还对外企使用外资、贷款等活动做出严格限制,最大程度避免“假外企”钻空子。

 

  据悉,新措施自出台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名美国财政部官员表示,在22日之前完成的并购交易将不受影响,在此之后的交易将受到新措施的制约。这意味着,新措施可能对部分正在计划跨国并购的企业造成困扰。

 

  美国是全球企业税负最高的国家之一,联邦企业税率约为35%。据统计,自上个世纪80年代早期至今,已有约50起税收倒置案例,而在过去十年里,有数十家美国企业将他们的纳税申报地迁移至海外,其中大部分发生在2008年以后。最近大企业传出的类似举动包括连锁快餐企业汉堡王与英国最大咖啡连锁企业蒂姆·霍顿斯达成并购协议,欲将其总部迁往加拿大。

 

  美国总统奥巴马22日发表声明,对财政部的这一决定表示支持,并称相信财政部的最新措施将打击企业利用税收倒置漏洞的积极性。奥巴马还表示,在未来数周至数月内,美国将着手制定更加公平的税法,以帮助美国企业成长,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今年6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苹果、星巴克和菲亚特三家跨国公司在爱尔兰、卢森堡和荷兰等地的分支机构展开调查,并对九个欧洲国家进行所谓“专利盒子”安排的调查。欧盟还表示,这仅是调查的第一步,未来将扩大调查企业和国家的范围。这一行动向外界表明了欧盟力图打击跨国避税的决心。

 

  另据澳大利亚媒体7月份报道,澳大利亚政府正在计划改革税务体系,堵住被跨国企业用来转移利润及亏损以最小化纳税额的监管漏洞,并追讨数十亿澳元的税款。这项改革的措施包括将企业的债务资本比率上限从75%降至60%,超过这一门槛将受到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调查;限制与利息支付相关的可减税金额,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证券投资股息”的免税规定来将相关资金当做股息而非债务偿还款。据悉,这项改革提议有望在近期成为法律。

 

  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经济和贸易全球化使跨国资本流动日益便利,加之“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的难度不断增加。为了填补全球性税收体系的漏洞,除了各国分别开展打击避税行动之外,国际间的合作也在不断加强。

 

  G 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20日正式通过了BEPS的改进建议报告。BEPS行动是由G 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合组织(O EC D )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G 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经合组织秘书长安吉尔·古里亚称,这项计划旨在填补跨国公司用以避税的国际税收体系漏洞,是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最重要一步。

 

  本次最新发布的成果包括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和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等七项。这是继2013年9月G 20圣彼得堡领导人峰会一致同意携手打击跨国避税以来形成的第一批成果。按照G 20确定的B E PS行动计划方案以及实施时间表,全部行动计划一共15项,将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BEPS最新成果,将提交11月在澳大利亚召开的G 20领导人峰会背书。

 

  目前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于1923年建立起来的,已经运行近百年,其核心是在所得的来源国与居民国之间进行税收权益的分配。专家指出,这套所得税国际规则,主要适用于传统经济时代,解决跨国企业经营所得在国际之间的分配问题和重复征税问题。然而,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让国际税收秩序面临挑战,所有跨国经济交易基本都可以进行避税筹划,税基被侵蚀,利润被转移,转移的目的地是低税地和避税地。

 

  当前,全球利润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特别是企业集团跨境关联交易数额巨大。据古里亚介绍,过去5年来,全球打击避税行动已从24个国家的信息自愿披露计划中查出370亿欧元(约合530亿美元)税收流失,未来将会披露更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让税收公平面临挑战,国际税收秩序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趋势。

 

  事实上,全球性的税收监管合作以及信息的公开与交流一直在不断推进。今年2月,经合组织公布了新的国际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标准前半部分内容。5月,在经合组织年度部长理事会议上,47个国家共同签署了《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7月,经合组织通过了国际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完整版国际标准,该标准预计将于2017年生效。8月,中国正式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56个签约方,至此G 20成员国已全部签署公约。

 

  此外,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包括中、美、英、法、德、意等在内的100个国家或地区及逾8万家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登记,同意遵守法案。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避税天堂”也已加入该体系。分析人士称,这预示着未来国际税收征管秩序的变革方向。

 

  全球行动仍需拓展 

 

  在各国加大税收监管和避税打击力度、国际间反避税合作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全球性跨国公司进行逃税避税的空间正在不断缩小。然而,在反避税的制度和实施层面仍然 存在不足。另外,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电子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也给全球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未来打击避税的行动仍需要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各国的反避税实践仍有待完善。奥巴马政府认为,尽管最新反避税措施加大了企业海外并购的成本和难度,但没有取消税收倒置的所有优势,仅靠行政手段难以完全阻止跨国避税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更严格地定义税收倒置、从法律层面加大监管力度。但目前美国两党在该项立法的内容和时间表上,以及与此相关的本国税法改革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而对加入了BEPS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中国而言,由于相关法律欠缺,对弹性空间的认定细则不完善,反避税行动仍存在较大挑战。此外,澳大利亚税务正义联盟对本国民众的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对本国企业避税问题表示不满,要求加大企业纳税透明度,并呼吁政府采取有力举措打击利润转移等行为。

 

  另一方面,国际层面的合作也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空间。尽管此次B E PS最新报告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但未能提出最终税收解决方案。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因其对各经济行业的广泛渗透性、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性,以及对加速整合企业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成为BEPS的重灾区”、“很难单独针对其制定政策,以解决数字经济的BEPS问题”。除数字经济的问题外,参与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大利益分歧使得各国的诉求和希望实现的目标差异较大,难以达成共识。而对经合组织的国际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标准,英国的税收正义联盟组织也认为其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负面影响,并能使避税天堂及其客户绕开新规则,同时还面临高昂的执行费用,操作成本较高。

 

  此外,有专家指出,传统的避税措施已经在各国引起重视,但在如何对发展快速的新型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方面仍有漏洞,相关管理和法律上仍存在严重滞后,这也给反避税行动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外,许多“避税天堂”都是发达国家的附属国或附属地,因此“避税天堂”难以完全消失。

 

  随着国际税收征管环境的不断变化,未来各国在改革税制、完善反避税实践的过程中,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单靠个别国家的税制变动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国际社会共同行动,才能产生为多数国家共同遵从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体系。

 

  廖体忠说:“此前延续近百年的税收国际规则,基本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与诉求,发展中国家没有发言权也缺乏参与度。而此轮国际税改,中国和新兴经济体已经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水平上,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其中。”(廖冰清 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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