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造假案引出重重黑幕 前董事长已判刑13年
2014-05-22 08:25:00 来源:成都商报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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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南京日报》曾报道,审计发现,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原副总经理刘盛宁、原财务总监丁杰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小金库”2亿多元,大部分资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刑或处理。
南纺股份(600250)财务舞弊案曝光后,市场震惊。21日,上交所已向南纺股份发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2006年至2010年间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及信息披露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股民索赔等诉讼情况,并对未来可能面对的诉讼风险进行分析。
此次曝光的财务造假背后涉及的前高管,之前也有“污点”。
财务造假只是冰山一角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2006~2010年连续5年,虚增净利3.44亿元。
除了财务造假,2012年,一份来自南京市审计局的《2012年第1号: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的报告揭开了公司的重重黑幕,相较而言,财务造假仅是冰山一角。该报告明确提及,南纺股份管理层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和浪费。
报告提及,在股权转让方面,南纺股份通过2004年、2006年和2009年三次股权转让,将其2001年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南京朗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诗置业)的股权从85%降至21%,按2007~2009年朗诗置业的净利润5亿元计算,南纺股份应获取的投资收益2.09亿元流入民企;南纺股份通过将其实质持有的南京鼎重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50%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田明的方式,使国资对优质资产的国有控股权旁落。
另外,在资产收购方面,南纺股份收购南泰国展本息投入高达10亿元,至2010年年末,其仅为上市公司带来827.50万元的投资收益;南纺股份采用收购部分资产的方式投资新疆南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南泰),由于没有严格控制收购风险,新疆南泰已资不抵债,其占用南纺股份资金2912.29万元也将形成损失。
除让国有资产旁落他人外,公司在投资决策上屡出问题,尤其是海外公司亏损严重。至2010年年末,新加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生,原南纺股份副总)长期占用南纺股份资金3959.77万元;澳大利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原南纺股份副总)长期占用南纺股份资金3522.79万元。
前高管私设“小金库”遭判刑
公司颓势连连,依靠造假度日,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不可能脱身事外。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调查南纺股份始于2012年,但更早之前,已有部分高管辞职。
2011年1月,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及董事赵万龙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单晓钟提及“由于退休年龄已过”,申请辞去南纺股份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8日,前财务总监丁杰和原副总经理刘盛宁也提交了辞职报告。辞职4天后,南纺股份公告称,丁杰及刘盛宁,就单晓钟的离任审计工作接受了相关部门的调查。
南纺股份的公告到这里就戛然而止,再无下文。
2012年,上交所公开谴责南纺股份,上交所认定,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单晓钟、前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胜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认定三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职务。
虽然公告没了下文,但记者注意到《南京日报》一则2013年的新闻内容:审计发现,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原副总经理刘盛宁、原财务总监丁杰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小金库”2亿多元,大部分资金被高管侵吞、私分。2013年5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刑或处理。
南纺股份前责任人已于去年被判刑,公司连续5年财务造假也被证监会定性,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财务造假有刑事认定,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漏罪就是当时没有查清楚的犯罪,那么,就漏罪会单独起诉直至判决,执行方式会与之前的判决结果会合并执行,执行的时候会考虑到之前判罚的情况,然后再考虑合并执行的时间。”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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