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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强律师就“长白山暴力强拆”事件'新闻直播间
2015-11-05 09:22: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10月12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就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又见强拆事件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并对该起征地拆迁...

  2015年10月12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就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又见强拆”事件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并对该起征地拆迁案进行法律分析及点评。

       吉林省长白山辖区近日发生一起道路扩建强拆事件。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行政执法局、池北区拆迁办将白头山宾馆、云峰宾馆10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规划为修路用地后,在未与宾馆因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按法律程序办事,于9月11日,进行非法暴力强拆,现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王勤、徐熙卓等多名宾馆工作人员受伤。

 

     (1)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之前需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该依照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在拆迁之前,必须要签订协议,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不达成一致是不能拆迁的。
 

     (2)协议不成、政府下决定: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实施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否则其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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