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名拟提拔干部因谎报财产等情况被停止提拔
2015-02-05 07:42: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市重要岗位干部今年起“凡提必核”
本网讯(记者王丁)市委组织部昨天消息,从今年开始,本市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全面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做到“凡提必核”。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本市对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干部人选,全面抽查核实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市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开展了两种方式的抽查核实。一是随机抽查,按5%的最高比例分级分类在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中开展;二是重点抽查,根据干部考察、巡视、举报等工作需要,对500余名局处级干部进行了重点抽查。
在抽查中,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证监局等15个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就抽查核实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进行查询。市委组织部介绍,目前已对1万余名相关人员的房产、移居、持有股票基金期货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了核实。3名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
去年1月,中组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并要求当年落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开始,本市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全面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今年干部工作将突出体现从严精神,进一步发挥抽查核实在从严选拔、管理和监督干部中的作用,在干部选任中严格执行“凡提必核”,并结合巡视、举报等工作做好重点抽查核实。
另据了解,本市还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核实结果还将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以发挥抽查核实的警醒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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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资格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据新华社2014年年底消息,2014年以来,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抽查核实。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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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纪委去年处分处理75人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昨天,记者从朝阳区纪委通报会上了解到,去年朝阳区纪委接受信访举报1264件次,立案7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及处理75人。
据朝阳区纪委副书记于良佐介绍,去年,朝阳区首次在农村干部中开展“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即公开个人的宅基地情况、亲属承包和经营集体土地的情况;承诺不建违法建筑,一旦建了违法建筑,听凭组织处理。
同时,对“拆违控违”不力的22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此外,朝阳区建立党委、政府、纪委联合督察机制,组织90余人次分5批对区内各大商场、高档餐饮场所进行暗访,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据统计,去年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起,处理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并对4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据悉,今年,朝阳区还将研究制定《朝阳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
领导干部是怎样报告的?
1 哪些人需要报告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2 报告内容包括啥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对时间有何要求
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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