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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检察院试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2015-01-21 07:38:50   来源:本网讯   评论:0 点击:

  记者王振海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在全国试点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一年来,17个试点单位已全部实际运行主任检

        记者王振海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在全国试点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一年来,17个试点单位已全部实际运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共核定主任检察官员额655名,实际配备主任检察官460名,并根据各院职责岗位、队伍现状等不同,按照1:2至1:8的不同比例组建了基本办案组织。

 

 

  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2013年12月,最高检决定在北京、河北、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7个省(市)17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县检察院试点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一年来,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科学划分权限为基础的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初步确立;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以优化检察权运行为目标的办案机制成效初步显现;以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的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以构建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职业发展通道为方向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以突出专业化为特征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逐步形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深化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重点监测各项执法办案工作指标在实施改革后的变化情况,同时通过案件质量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降低权力滥用风险。此外,将对进展较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试点工作按照确定的方向和目标健康有序推进。 记者王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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