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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运行顺畅
2015-02-14 23:12: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自2013年实行河长制以来,天津市大力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共聘用349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纳管的201条段、2611公里河道进行监督评

自2013年实行“河长制”以来,天津市大力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共聘用349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纳管的201条段、2611公里河道进行监督评价,为促进“河长制”发挥效益、提升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对中心城区14名优秀社会监督员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2013年5月,天津市开始推行“河长制”,即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为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天津市实行“河长制”接受社会监督,即每条河道聘请当地居民或村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定期对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社会监督考核指标。一年多以来,全市共聘请水环境社会监督员349名,其中中心城区37名、区县312名。监督员每月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水质、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上报至市河长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水环境社会监督员顺利完成了监督评价任务,中心城区涌现出14名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被授予“水生态环境优秀社会监督员”称号。为更好对全市水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河长办面向全市公布24小时水环境社会监督电话,对市民反映的各类水环境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截至目前,市河长办共受理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电话投诉事项40件,其中涉及河道水质问题13件、河道环境卫生问题12件、河道排污问题13件、违章占用河道问题2件,已全部落实责任部门处置解决。

  今年市河长办将进一步完善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区县出台水环境社会监督员聘用与管理制度,推动各区县开展水环境监督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发挥社会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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