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再次对簿公堂 后者称这是恶意诉讼
2015-03-12 09:5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自2012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从加多宝手里收回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拉开了连绵不断的诉讼之战。昨天上午,一起因涉及加多宝凉茶的6句广告宣传语而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去年底,市三中院一审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300万元,加多宝不服提出上诉。
王老吉起诉加多宝虚假宣传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曾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广药集团在注册王老吉商标之后,于1995年将商标租给加多宝公司使用。次年,加多宝公司传承王泽邦清朝道光年间祖传配方,首创并推出第一罐红罐凉茶。伴随着红罐凉茶在市场上的大获成功,曾经的合作伙伴开始分道扬镳。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则于同年6月生产红罐凉茶。
为收回“王老吉”品牌的经营权,广药集团随后与加多宝之间打了数起官司。2012年7月,广药集团最终通过诉讼收回了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此后几年中,双方围绕包装和广告宣传语等官司不断。涉及的广告纠纷包括,加多宝公司推出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一系列广告,而本案则涉及加多宝凉茶的六句广告语。
去年6月,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将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告上法庭,诉称自去年3月24日开始,两被告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和多家媒体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而两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两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300万元
加多宝则认为,加多宝公司以及关联公司连续多年使用王氏后人授权的凉茶秘方和生产红色罐体凉茶产品,享有合法权利。此外,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该数据客观真实,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故不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两原告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据此,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使用涉案广告语,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之后,加多宝公司提出上诉。
加多宝认为广告表述客观真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涉案广告中关于“加多宝”三个字究竟是指加多宝品牌还是生产厂商,双方在理解上存在着分歧。一审判决和被上诉人都认为,广告强调的是对加多宝品牌的凉茶的表述,认为加多宝商标用于凉茶上没有7年之久。
但加多宝一方认为,涉案广告完整内容都附有加多宝凉茶的图,无论解读为商标或者品牌还是生产厂商,都不会产生任何歧义,唯一指向的商品是固定不变的。
加多宝公司也不认可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有。代理人说,公司自1997年开始生产红罐凉茶起,就在商标上同时标注了加多宝出品和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销量第一也是加多宝公司作为经营者的荣誉,因此“连续七年获得第一”可以引申为加多宝商标所对应的企业连续七年销量第一。代理人还称,为了让消费者对市场上现存的红罐凉茶予以区分,公司才做了这样的广告。
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后采访
加多宝称王老吉恶意诉讼
庭审后,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史玉生表示,涉案广告语传递的虚假信息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利益,削弱其他同业者的经营优势。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加多宝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生产红罐凉茶后,其配方和生产工艺一直没有改变,仅仅是改了名字。而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的诉讼主张毫无事实依据,明显属于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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