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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局原局长涉贿受审:审批权到哪腐败到哪
2015-05-19 10:20: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昨天下午,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在南京中院受审,他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无党派副厅级官员。陈勇被检方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能源企

 昨天下午,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在南京中院受审,他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无党派副厅级官员。陈勇被检方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能源企业牟利,受贿共计905万余元。昨天,陈勇受贿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因为陈勇对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无异议,原本计划开庭要一天时间,没想到两小时就结束了。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忏悔书(部分内容)

  华润电力方面送我股票期权,我让外甥女代持,认为这样就没事,实际上是自欺欺人,不是目中无法,而是心中无法,反思我的所犯错误就是,我的审批权限到哪里,腐败就到哪里。”

  ——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

  庭审现场

  能源局原局长受贿905万受审

  数十检察官旁听

  庭审定于昨天下午2点半开始,下午2点时,不断有旁听的人员进入法庭。到开庭前,能容纳近百人的法庭,已坐得满满当当。现代快报记者询问得知,前来旁听的,主要是南京市检察系统的人员,也有部分是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陈勇以前的领导和同事等。

  “我们一是来旁听学习控辩技巧,另外就是也给自己提个醒。”现场旁听的一位检察官称,这是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南京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办案的检察官水平很高,这是一次难得的业务学习机会,所以检察系统的很多人都前来学习。

  下午2点半,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身穿白色衬衫的陈勇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随着庭审的进行,陈勇被指受贿的脉络逐步呈现出来。根据起诉书指控,陈勇从2002年到2014年,一共有12笔受贿事实,合计金额905万元。

  案件详情

  华润电力领导被查

  牵出江苏能源局原局长

  陈勇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前,是江苏省能源局局长,这个部门拥有诸多行政许可权限。正是因为手中权力不小,给陈勇送钱的也都是能源行业中的“大佬”,其中不乏华润电力等知名企业。而在此之前,陈勇历任江苏省发改委调研员,能源处副处长、处长等职,一直与能源领域企业打交道。

  值得一提的是,陈勇案发源于华润电力曾经的一位领导因违纪违规,被中纪委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这位领导交代了他曾送给当时任江苏省能源局局长的陈勇50万华润电力的股票期权,并交给了陈勇认可的王某代持。

  2014年8月的一天,陈勇接到省里的电话,让他去开会,并汇报能源方面的工作。接到电话后,他赶到省政府。到了省里后,省政府相关人员告诉他,中纪委发了函,要求对他进行调查。

  受贿地点主要在

  办公室和一些大酒店

  根据起诉书显示,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春节、中秋等节日前,都会有人拎着现金到陈勇的办公室,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元。而陈勇2009年成为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之后,给他送钱的人越来越多。

  2011年8月开始,徐州有一家物资公司希望能够进入江苏省电力系统供应商名单并承接项目,先后6次送了132万元到陈勇的办公室中。其中最多的一次,供应商送了60万元现金。另有一家企业,从2005年开始,更是先后19次向陈勇行贿共计百余万。

  除了办公室,陈勇收钱的地点还遍布南京各大知名酒店,金陵饭店、华东饭店、喜来登酒店、湘鄂情饭店等,都有他受贿的身影。

  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对陈勇指控的第一笔、也是最大的一笔受贿事实,来自华润电力这家上市企业。起诉书称,该企业在江苏常熟有一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当时还是江苏省发改委调研员的陈勇大力支持。后来,华润电力方面为感谢他,在2003年时送给了他50万股股票期权。

  所谓股票期权,就是无论何时、无论华润的股票当天的价格是多少,根据相关约定,陈勇享有50万股股票的购买权利,购买的价格约定为2.8港元每股。行权时间到了后,就可自由交易获利。

  当时,陈勇叮嘱对方要“安排好,不要出事”。后来,这50万股股票期权划到了他的外甥女名下。而他的外甥女,是陈勇安排在华润电力常熟相关单位上班的。

  后来,华润电力在香港上市,2009年,股票涨到了10多港元每股。而陈勇的这50万股股票期权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由他外甥女先后27次,以10多港元到20港元不等行权,获利540多万元。

  50万股股票期权让外甥女代持

  获利540多万

  庭审争议

  50万股股票期权是否构成受贿

  在昨日的法庭上,陈勇对检方指控的所有受贿事实均予以认可,整个庭审中,对所有的证据都没有任何异议。不过,他的代理律师对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也就是华润电力常熟方面安排的50万股股票期权予以否定。

  陈勇的代理律师称,当初华润电力方面安排的50万股股票期权,是给公司员工的,虽然后来证明这名员工是陈勇的外甥女,但并不是陈勇本人。即使这股票期权就是给陈勇的,那也是有风险的,当初合约规定的是2.8港元每股,后来股票上市后,价格曾跌到过0.8港元每股,所以当初给他时,并不一定保证有收益,也就不能说是行贿。

  同时,他的代理律师还称,股票期权的行权,都是陈勇的外甥女直接操作的,行权后的收益,也一直在她的股票账户上,陈勇并未获得任何的实际好处。为了证明股票账户是陈勇外甥女独立操控,他的律师还举例称,后来陈勇外甥女买房,还从行权收益中拿了180多万元。

  不过,检方则坚持认为这50万股股票期权是受贿。因为无论是华润电力方面的高管,还是陈勇本人,以及陈勇的外甥女,都承认股票期权是给陈勇的,由他外甥女代持。同时,陈勇对行权也给外甥女有指示。他外甥女从行权后的收益中取出180多万买房,也是向他汇报了的。

  认罪悔罪

  计划审理一天,没想到2小时就结束了

  案发后,陈勇委托家人退赃,退赃和检察机关暂扣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退缴和扣押的现金千余万,另有市值140余万元的股票、30万元的金鹰购物卡,以及购买价为260万元的江宁别墅一套。对这套别墅,陈勇昨日在法庭上也表示,愿意做退赃款处理。

  据检方介绍,在案件侦查期间,陈勇非常配合,曾写了长达10页的悔过书。而在昨日的法庭上,他也当场认罪悔罪,原本安排今日上午继续审理的,结果因他认罪悔罪态度好,面对检方的指控和证据都无异议,昨天庭审只进行了将近2个小时就结束了。

  在法庭上,陈勇毫不避讳对方送他钱财,都是因他帮忙办事后的钱权交易,对方看中的是他在能源方面的审批权。“我表个态,所有的指控我都认罪,我也悔罪,另外我看到同事和领导都来旁听了,我对不起他们。”最后陈诉环节时,陈勇开始抽泣起来。

  检方认定,陈勇主动交代,构成自首,且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昨天审理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还有一“贪”

  “明码标价”受贿91万

  南京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办主任获刑7年

  南京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均(化名),凭着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方面的权力,短短5年,他先后受贿91.2万元。近日,因犯受贿罪,申均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3年11月6日,南京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一工程发生坍塌事故。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12月12日,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该公司副总经理谢某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谢某交代了自己在南京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任职期间的受贿事实。由此,行贿人南京某勘察工程公司任某进入了检方的视线。经谢某交代,2009年至2013年间,他共计收受任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42万元。

  奇怪的是,在长达5年时间里,谢某居然没有与任某有直接接触,几十万元的财物都是由第三人申均送给谢某的。原来,谢某与申均曾在南京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共事十几年。

  据了解,2003年,申均担任南京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后又升任主任。2007年,谢某任该区开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与申均来往密切。

  由于有大量的工程款在手中流转,看到身边的同学、朋友都变成了大款,申均的心理不平衡了。于是,申均找到了任某,向任某表示,自己和谢某关系非同一般,要任某为自己和谢某“谋点利益”。

  而任某也想巴结申均。由此,申均、谢某、任某三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申均、谢某两人负责为任某承接工程开绿灯,任某则按照约定准时支付好处费。

  在与申均接触过程中,任某多次表示想承接一些业务,并暗示可以给予好处费。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价码,将承接业务的好处费定为工程结算款项的10%。

  几年时间,申均仅收受任某所送好处费,就高达84万元。每次收到任某的钱后,申均都很及时地分给谢某,有时甚至在办公室进行“分赃”活动。据申均交代,他前后共分给谢某好处费42万元。

  作为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办主任,施工过程中所有重点工程合同及所有工程,都需要申均审核签字。逢年过节,一些建设公司领导们便以各种名义给申均“意思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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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时间,申均先后受贿91.2万元。近日,申均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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