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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规范“习惯性做法”宣战
2015-08-21 18:2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向不规范的习惯性做法宣战  江苏扬州:即知即改,排查不规范做法16项58条  刘宁 徐蓉  本报讯(通讯员刘宁 徐蓉)过去办案过程中

  向不规范的“习惯性做法”宣战

  江苏扬州:即知即改,排查不规范做法16项58条

  刘宁 徐蓉

  本报讯(通讯员刘宁 徐蓉)“过去办案过程中,有些干警存在不及时将被告人换押情况通知监所检察部门等习惯,而且大家也习以为常。而现在检察长要求对过去的一些不规范的‘习惯性做法’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规范司法行为。”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小张深有感触地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扬州市检察机关在该市两级检察院中,深入排查办案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的“习惯性做法”。目前,已排查出各类不规范做法16项58条,其中业务类11项37条,综合类5项21条。

  “这次排查很细,每一位干警都参与,尤其是发动了年轻干警,让他们对照法条进行排查、讨论、研究,看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基本规范,以新的视角对工作进行审视,防止不合规范但却习以为常的老习惯、老做法得不到发现和纠正。”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如是说。

  在排查过程中,该院发现,近几年来,上级检察机关多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卷制作已经非常规范,但是侦查机关制作的卷宗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比如:在讯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存在后面的讯问笔录复制、粘贴前一次笔录的问题。另外,过去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纸质的卷宗材料一直都由民行部门直接寄送至上级院民行部门,而按照最新规定,应交由案管部门送达至上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再由上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将案件接收后移送至民行部门办理。本次活动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了纠正。

  扬州市检察院针对类似问题在该市检察机关内部进行了深入排查。同时,又专门邀请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就他们认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座谈,充分征求意见。还邀请部分人员进行“跟案监督”“挑刺”,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在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以及本院“一网两微”上设立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意见。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排查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才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们将对查摆出来的不符合规范的所谓习惯性做法、想法,认真研究,即知即改!”闵正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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