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发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法院审查“红头文件”
2015-10-23 08:00: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通报十起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全国法院每年办理十余万件一审行政案件。其中,与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案件占到30%以上。
记者看到,在“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中,法院适用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指出市政府29号文不仅与商务部有关规定不符。最高法认为,此案中法院切实贯彻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精神,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时代意义。
李庭长介绍,针对各类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一方面有力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有效地发挥了保障作用。对少数行政机关违背法律和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开快车”,侵害老百姓权益的现象,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及时“喊刹车”叫停;对经济领域的合法行政行为,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等方式予以肯定。
李庭长表示,今天发布的十个案例都具有一定代表性,既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证券、土地出让、对外贸易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超市零售、营业执照办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被诉行政行为,既包括滥用权力的行政垄断、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的行政登记、房地产和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土地出让等行政协议和限制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红头文件”;既包括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与乱作为,也包括行政机关不履责或拖延履责的不作为。通过司法审查,有的裁判及时纠正了行政机关在市场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有的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责给予了充分支持。
李庭长表示,上述案例能够集中展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行政案件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为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能够对行政机关在经济领域的依法行政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正确引导各类市场从业者、消费者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最高法发布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一、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对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2012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宁区政府)作出江宁政发(2012)396号《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396号文),明确“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于2014年3月发出公函,要求落实396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尔士公司)对396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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