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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员工收钱开假鉴定 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牟利 获刑10年
2015-08-21 18:0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利用自己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他人请托,为22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利用自己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他人请托,为22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以获取病退资格。在此过程中,刘岩峰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35.7万元。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刘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收取好处费35万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岩峰于2010年至2013年间,在担任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取病退资格,并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钱款人民币35.7万元。1969年出生的刘岩峰于2014年4月23日被羁押,同年5月7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刘岩峰调入东城区劳动鉴定中心任科员,该中心是区人保局下属的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至2013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22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相关鉴定。每名人员收取1.2万元至2.2万元不等好处费,共收受钱款35万余元。

  证人郑某证实,其通过查看医保系统的就医记录,发现多名已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申请人却没有相关就医记录的情况,便将这一情况上报人保局的领导。2014年4月23日,东城区纪委将刘岩峰移送至东城区检察院,上述款项未全部退缴。

  庭审中,被告人刘岩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刘岩峰系自首、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能部分退赃,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审理期间,刘岩峰的家属退缴人民币4.5万元。

  犯受贿罪获刑10年

  涉案公司负责人齐某的供述及供词证实,2009年至2012年间,其与张某找代办机构注册派博阿特公司、新展商贸公司、有我无忧公司,目的是办理社保代理、劳务派遣等业务,公司的利润由二人平分。二人通过东城区社保中心的主任结识了社保中心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刘岩峰,并得知刘有能力办理病退手续。刘表示,病退申请须由申请人所在公司出面办理。

  后二人通过刘采取伪造病历的方式,为多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了虚假的劳动能力鉴定及病退手续。每名人员给刘1.2万元至1.7万元不等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岩峰并非主动投案,且到案之初并未交代全部罪行,故其辩护人所提刘岩峰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刘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刘岩峰剩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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