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低保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15-01-08 07:27: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1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采取乡镇全面核查、县(市、区)按比例抽查、设区市督查、省级组织交叉检查的方法,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去年12月底, 我省19.5万人因领取社保、家庭情况好转等原因正常退出低保,因纠正“人情保”、“错保”取消低保1.2万人,以上两项因动态退出和取消低保共计20.7万人;新增低保对象14.9万人,其中通过主动发现机制新增9487人。
我省县、乡、村三级大规模走村入户,对本地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对新发现的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而出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将他们纳入低保或对其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在此基础上,我省把听证程序由原城市低保为主,推广到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部重新听证,10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低保听证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听证责任主体,在各村(居)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结果作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不经听证或经听证、复议不过关的对象不得审批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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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人情保”、“错保”问题,我省100个县(市、区)均建立完善了基层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规范了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全省共备案近3万人。部分地区扩大了备案的对象范围,实施了更严格的备案审查,新余市把备案对象扩大到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乐安县把备案范围扩大到所有公职人员。
我省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统一开发了核对软件,建立了核对信息平台,在南昌、宜春等地试行网络信息化核对。全省已有83%的县(市、区)开展了信息化或手工核对工作,新申请低保的家庭或已纳入低保的家庭均需先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关,家庭收入、财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纳入低保。全省共有71个县(市、区)出台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文件,进一步明晰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为基层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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