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独老人提供“一个家”
2015-06-27 10:02: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市近期将出台失独老人接收方案,由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北京市属第五社会福利院将改造成为首个专门接收失独老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已就失独老人的界定、收住条件和供养需求等展开调研和座谈。
“失独家庭”的窘境
在我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俗称“失独者”,自独生子女政策出台以来,“失独家庭”便是一个随之而来的严峻社会问题。
资料显示,我国2002年第一次做“失独”家庭调查,当时有30多万户失独家庭;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其中5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不断增加,在全国已超过100万个。
人到中年,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养老、医疗等现实问题又摆在他们面前,仅靠“抱团取暖”显然远远不够。
如何抚慰“失独家庭”的敏感心灵
近年来,不少失独老人希望政府能建设一批专门为他们开办的养老院,和同命相连的其他失独老人相互慰藉、抱团取暖。他们之所以不愿意去一般养老院养老,是因为当别的老人时常有子女来看望时,他们的心里往往会很不好受。因而,为失独老人建设专门的福利性养老院十分必要。
为失独老人建设专属养老院,不仅是因为他们敏感的心理需要庇护,而且是因为他们的地位弱势,养老保障匮乏。一份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失独老人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随着年龄增长而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很多综合养老院因担心后续收费出现问题,加上没有监护人签字,老人入院后出现问题难以界定责任,而拒收失独老人,失独老入住养老院之难,超乎人们的想象。
谁来为“失独家庭”提供养老服务
近日,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北京市属第五社会福利院将不再接收其他老人,慢慢地过渡为一个只接收失独老人的福利机构。
北京市近日已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申请人只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
同时,还规定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失独后自身又失能或超过70周岁的,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申请服务。
此外,近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的话题历来敏感,这牵涉到很多方面,既有社会问题还有政策问题。对于失独家庭,北京市能够从政策角度,考虑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大进步。这犹如给了失独老人的老年一张养老的床,能够让他们老有所依。但是给他们“一张床”,不如先想办法给他们“一个家”。
除了提供养老居所,通过加强对失独家庭再生育的关怀、通过积极帮助失独家庭办理领养手续,尽可能在为失独老人提供“一张床”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一个家”,才能尽可能填补失独对他们心灵带来的伤痛与孤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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