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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 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2016-04-29 07:2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土地 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事关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何部分地区20年、30年就到期?到期之后怎么办?...

土地       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事关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何部分地区20年、30年就到期?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是否有章可循?政府部门该如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本期《天天315》聚焦: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我国,房屋应该说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财富了。但是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您买了房子,您拥有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但你并没有脚下这片土地的所有权,您只拥有这片土地的是使用权,而且会因为您房产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会大不同。

  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也是继续发酵,成为本周公众热议的话题。国土资源部也是高度重视,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4月20日的时候,到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

  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6年3月,温州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将要准备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使用权限只有20年,现在已经到期,当地政府告诉他,想要拿到新的土地证继续居住,需要缴费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经过估算,这笔续期费用大概要30万元,而王先生买房的总价才60多万元。加一块将近90万,将近100万,因此引发了大家的共同关注。

  经济之声:本周,业界重量级学者、律师齐聚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邱律师在论坛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个论坛上,大家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邱宝昌:大家关注的是使用权届满时,自动续期需不需要再缴纳费用,怎样续期,是不是有申请等,从《立法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暂行条例》,以及《物权法》149条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在局部上大家肯定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但总体上自动续期不需要申请,在收费不收费的问题上大家也各抒己见,研讨会的主流观点认为,第一套房子应当免,如果有两套,情况不一样的,就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经济之声:在法律人士分析中,谈到比较多的还是《物权法》,因为物权法里面有一句话,可以自动续期,但其他就没有什么规定了,对于这个问题,到底以怎样的法律做出判断呢?

  李斌:首先,《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是国有的,也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如果想使用土地,必须按照现行的政策有偿、有期限来使用,但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是70年。届满之后,自动续期时要不要缴费,如果要缴出让金,是以何种标准来缴纳,这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物权法》149条解决了期限问题,即到期之后自动动续期无须业主提出申请,续多少呢?应当续70年,除了住宅建设用地的性质之外,商业、旅游等其他一些用地,使用权届期之前,必须提出申请,两种规定截然不同。但是到底该怎么收费?我们都知道,20年的期限实际上有当时的历史性原因造成期限没有达到最高上限。我认为,在同地段,同等时间之内,有的房子是按照20年出让的,有的按照70年出让,通常出让的年限长短不同时,向开发商和政府交的土地出让金是有差额的。如果你当时交的出让金确实低于70年,是按20年收的,开发商建房之后,是把出让金的成本摊到房价里面,让每个业主来背,同时业主就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所以如果当时20年的出让金低于70年,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直接把这20年的使用期再延续50年到70年的法定上线标准。至于要不要补交出让金,我觉得补交的可能性更大,或者更公平。比如我是按照70年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你是20年。如果你自动续期了,又没有缴费,等于我多交了钱。而土地这么稀缺,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很大一部分都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因此地区政府为了财政收入的需求也一定会收费。大家争议的焦点是谁有缴费的权决定,在我理解,这么大的一个问题,当时《物权法》没有规定的原因在于,这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慎重对待,今后再研究。我认为,起码应当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不应当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提出建议之后,由政府做出一个行政规章的方式决定这么大的事情。《物权法》是调整基本的民事财产关系的法律,为了维护民生的基本权利,我倒觉得应该要慎重,立法层级要高,但是应当提前走一个非常公平程序,要开听证会,听取各界的意见,有一个非常好的立法方案出来之后再落实,而不是突然之间60万的房要补交30万,这恐怕让人难以接收。

  经济之声:对于自动续期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芦云:不需要再办手续,否则一是太麻烦,不便民;二是可能国家机关在提供这个服务的时候,没有那么大的实力。但焦点在于到底交不交费或者怎么交。

  邱宝昌:我认为“自动”就是无条件的续期。第二,需不需要费用?我认为这就要看民生,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所以房屋续期交不交费涉及到老百姓基本的权利,国家应当要保障老百姓这种基本的居住权。所以应当是不用交钱,手续都不用办,自动续期。另外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为什么说不应该收费。我的理由是,2006年以后,我们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为什么被取消?因为我们经济的发展可以让老百姓从苦力当中解放出来,这是一个最大的受益。如果从现在来看,如果我们改变地方土地财政,作为一个经营者,我认为对普通的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应该是免费自动续期,这才符合民生,也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李斌:“自动”是针对期限条款,这是自动的,其他权利不变,也就意味着70年期满之后,要按照当初出让金的标准再进行续费,当然这个问题本身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邱律师的观点,站在民生的角度来考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基于我对法律的理解,我个人认为,自动不意味着无偿,只是期限延长了,但是其他的条款还是照旧。

  经济之声:现在,这个事情已经摆在了面前,大家觉得如果非要收钱,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收,温州的做法恰不恰当?

  邱宝昌:首先,地方的政府部门没有权利拍脑门制定一个文件来收费。《立法法》53条,非常明确地规定,律法规以下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每人的权利,也不能增加公民法律的义务,也不得去免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温州的土地管理部门,包括市政府,如果以红头文字,以他们的研究决定要收费,收30%,没有经过立法程序,实际这违反了《立法法》。谁有这个权利?地方性法规,即通过人大制定地方性的法规。第二,从公平上来讲,应不应该收费,收多少费的问题,要广泛调研和听政,一定要慎之又慎,要合法、公平,考虑到老百姓能否接受。

  经济之声:在本世纪初,深圳市内国际商业大厦等多栋楼宇的物业土地使用权达到了20年的期限,成为国内首批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后来出台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房地产,可以通过补交、地价或者是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长土地年限,其中补交地价额度为一次性支付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如何来看深圳这个方法?

  李斌:从目前的法律框架,包括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还有中央财权、势权的匹配来看,如果在相当长时间之内不收费,包括政府、立法部门很难做出明确的回应。当然,如果不收费,自动续期,等于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无期限的。这从实质上来讲,他就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就意味着等同于土地私有。土地的价值是攀升的,随着市政建设会水涨船高,所以钱恐怕还是要收的,关键要通过什么样的机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怎么制定一个大家接受的标准,这是现实问题。当然我从内心深处希望不要交这个钱,但恐怕从现实考虑做到这一点很难。这就是立法者为什么只规定了续期,没有规定是否交费,他是希望经过50、60年的发展,那批70年到期了,那时我们的国力更强了,可能大家会更有智慧去解决这个问题。

  芦云:在本周的研讨会上,大家有一个共识,即政府不应当与民争利。在自动续期,特别是民宅的问题上,大家还是希望去区分哪些是住宅,哪些是非住宅,特别是像邱律师所提到的,如果是老百姓居住的唯一住房,是不是更加便捷免费收取,对于一些商业性的或者是投资性的,是不是应当酌情去收取。这从国家的治理角度,包括从整个商业运作上还是可以赞成的。

  经济之声:芦云谈到,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坦言当年没有考虑到续期要不要交钱的问题,但如今这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即,当年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大家没有想到土地升值的速度这么快,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在面对这个很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在论坛上,你自己有什么理解呢?

  芦云:他们更重点的是考虑手续上的问题,因为《物权法》也经过了解读,他们肯定也考虑到了费用的问题,只是没有考虑到这么细,怎么操作、怎么去计算,包括利息要不要算,以及土地升值、土地财政的问题。刚才也提到,不管是从宪法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这是实关系到公民个人权利的一些规定,应当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去规定和完善,在国家层面进行一个相应的立法解释。

  经济之声:有一位网友问到,为什么是70年,当年制定这一条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

  邱宝昌:对此实际大家也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是考虑到生命周期和房屋质量。从恒产恒心来讲,原来在《物权法》制订的时候,大家就担心,规定70年,我活到80岁,或者是从小父母买了一个房子,活到80岁房子没收了怎么办,自动续期的规定就打消了这种疑虑。

  经济之声:一些很细节的问题,比如说我拥有的这套房屋它已经不太适合居住了,这个情况怎么办?

  邱宝昌:要看土地的性质有没有改变,我们的土地有两种形式,集体和国有。如果土地性质改变了,国家涉及到征收的问题,要给你一些合理的补偿。

  经济之声:网友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房子到期真的需要收费,我的钱不够到底怎么办,难道让我睡大街吗?

  芦云:有一个这样的观点,可能如果到期没有办续签,它对房主本身的使用权是不构成影响,如果你要再进行转让可能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所以目前来讲,广大的房屋持有人、买房的消费者,目前对此还不必对此太焦虑和恐慌,我们也相信政府有能力、有智慧去处理好这样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

  经济之声:当下,我们应该如何消除大家的顾虑?

  李斌:顾虑一定是有的,以后恒产只是建筑物,但是这块地要不要让你无偿使用,现在是不确定的。我们期待朝着邱律师所讲的方向去发展,即真正能够无偿使用,但是这条路上荆棘密步丛生,而且我们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它涉及到民法,私权的保护,涉及到土地管理,还涉及到整个地方财政,所以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只是希望有一个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权限,让公众普遍参与,公开透明的立法,通过这样的方式,最大可能的达到利益平衡。另外,不能与民争利,这是政府应当服务于人民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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