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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良心)致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的公开求救信
2016-06-03 08:13: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尊敬的连维良副主任:您好! 我叫王彦,男,汉族,1965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小赵砦生活区14号楼18号。因河南天宝置
尊敬的连维良副主任:您好!
    我叫王彦,男,汉族,1965年10月16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小赵砦生活区14号楼18号。因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法人连海涛)欠钱十年不还,我们即将被逼死。因连海涛多次炫耀说您是他的亲戚、帮他办了很多事情,之前我已2次向您求救都没回音,现再次公开向您求救,恳求救救我们!
河南天宝置业有限公司欠我们钱十年了,虽经过了郑州市中院、河南省高院、最高法三级法院5年公正审理我全部胜诉,判决天宝公司还钱,可天宝公司连海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郑州中院执行通知书虽然已下达20个月,执行标的2705万元的案件,仅在2014年通过郑州中院强制执行回130万元,天宝公司抵给我两套房子(价值100多万元)、余下债权至今无法实现。其因是天宝公司法人连海涛将一期12栋7万多平方3亿多售房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和在河南省高院工作的连海宝公司账户(河南国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郑州中院没有追查。天宝公司名下40多亩划拨土地法院以无法直接拍卖为由没有进入拍卖程序。 
2015年天宝公司又勾结河南省检察院一位领导,以在三审当中提出的同样理由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目前最高检已经做出了民事抗诉书【高检民监(2015)172号】。
    我们认为:河南省检察院民行处违背最高检【(2001)第4号,最高检民行厅关于规范省级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和2014年11月5日公检法联合下达的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专项行动精神,将天宝公司的抗诉申请上报给最高检,最高检没有据实公正办案。对于天宝公司连海涛这种欠钱不还的老赖,检察院不是对其严厉打击,而是纵容!致使老赖天宝公司连海涛无法无天、有恃无恐、公然对抗法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判决生效后,我们多次找天宝公司要钱,多次被连海涛雇佣的打手殴打,我75岁的老母亲去天宝公司讨要生活费也遭到连海涛的辱骂,连海涛真是丧尽天良!2014年6月30号连海涛就曾说:不出俩月他就可以叫河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作废,成为一张废纸! 2015年,我们再次去找天宝公司要钱时,当着河南省高院张彦峰法官的面,连海涛很强硬的提出:天宝公司现在没钱,等二期无论多少年建成后给你王彦2000平方米房子(等值于王彦1050万元本金),王彦要同意此条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案了结。如果王彦不同意此条件,等天宝公司抗诉成功后,让你再打十年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
    我们投入到天宝公司的钱都是借来的,天宝公司规划建20万平方能赚几个亿,可天宝公司连海涛妄想使用我们的资金十几年后只给本金就此了结,把利益建立在我们的痛苦之上,这合理合法吗!?别人都在给我们要钱,我们该咋活?天宝公司连海涛如此狠毒!为什么敢于法不顾、气焰嚣张、口出狂言?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为什么敢在法律面前有恃无恐!因天宝公司欠钱不还,我无钱归还他人,由此导致一系列的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如国法不治老赖,我只能拼命维权,哪怕牺牲个人性命也算为民除害!惩恶扬善!以此案警示世人:恶人必有恶报!
    尊敬的连维良大人,您在2016.1.21出席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法等44家单位联手惩老赖的《备忘录》发布会并讲话,讲的很好,备忘录目的是对老赖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您是国家高级部门的领导,面对连海涛这样的老赖亲戚,您会大义灭亲吗?您会主张正义吗?您会为民做主吗?您会放纵连海涛这样欠钱不还的老赖亲戚吗?
    恳求连维良副主任严惩腐败、救救我们,帮我们要回血汗钱。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打老赖天宝公司连海涛,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您高级领导人的一身正气、铁面无私和法律的公平公正,决不能让法律的公正判决成为一张废纸!
    王彦跪拜!恳求青天!
                                 求助人:王彦 13803811615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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