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珍禽拍照炫耀遭举报 湖南三名涉案男子自首
2016-09-07 06:39: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向国家林业局举报,湖南省衡阳市五龙山附近有人捕杀国家保护野生鸟类。昨天下午,国家林业局发布消息称,已有3名捕杀者于5日晚投案自首。
3日下午5点,网友“野味广东”发微博向国家林业局举报,并发布多张照片。照片中,4名男子与鸟类尸体合影,并将其拿在手上炫耀。国家林业局官微随后回应称,已通报森林公安部门。照片上的鸟类可能包括夜鹭、池鹭、黑水鸡等,并向网友征集照片拍摄地点或来源的线索。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微博称,衡阳市森林公安机关已确定有关涉案人员,正组织警力抓捕。
昨天,记者自衡阳市委宣传部获悉,5日中午,当地媒体接到涉案人员石某的电话,他表示当时和好友4人出去玩,因为不知道打鸟属违法行为,想炫耀一下,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了照片。他正从外地驱车赶回衡阳自首。
昨天下午,国家林业局官微发布最新进展:5日晚,涉案人龙某、江某、刘某到祁东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侦查,3人于3日下午,同石某、周某,在祁东县归阳镇使用气枪非法捕杀池鹭、夜鹭等国家保护野生鸟类7只。目前,森林公安正在规劝涉案人石某、周某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黑水鸡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低危物种。且黑水鸡、池鹭、夜鹭均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律师说法
当事人或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5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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