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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挑万选装饰公司 业主质疑装修材料被偷换
2016-03-30 19:42: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业主与东易日盛装饰集团签订装修合同并委托代购、安装中央空调,空调厂家上门安装时没有通知业主,违反合同约定。经协商,厂家同意延长三年

业主与东易日盛装饰集团签订装修合同并委托代购、安装中央空调,空调厂家上门安装时没有通知业主,违反合同约定。经协商,厂家同意延长三年保修期,但装修公司拒绝在厂家出具的书面延保担保书上盖章。此外,业主质疑装修材料被偷换、测量面积有水分。《天天315》本期聚焦:不省心的装修。

  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家装行业公司数量众多,各装修公司的实力和信誉良莠不齐,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导致部分装修公司想出来不少坑人的营销和赚钱手段,在这样的环境下,业主们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

  天津房女士给《天天315》栏目组发来邮件,向我们反映她家装修新房时遇到的苦恼。房女士家购买的是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项目的商品房,为了避免掉进装修陷阱,她千挑万选之后,选择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来为新房装修。

  房女士:小区的名字叫海河大观,装修公司跟物业很熟,当时他们就不停的给打电话给业主,并且承诺他们公司没有猫腻,偷换东西、怠工都不会有。交房是2014年11月份,考量了再三,到三月份选定了它,2015年的3月15号开工。

  经过多方比对,选定了心目中的优质装修公司,房女士家的装修过程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呢?事情似乎并不是这样。房女士偶然往工地跑一跑,就发现,装修工人竟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选用装修材料,比如砌墙用的河沙,被偷偷换了。

  房女士:材料选用都有品牌清单。那天我去跑工地,地面堆的沙子包装袋是五得利面粉,我问沙子怎么换牌子了,他说这是自己进的沙子,质量也不错。但是这是公司绝对不允许的,我就问他们负责人如果要是能随便给我换沙子,换水泥,你给我定品牌还有啥意义。

  此沙非彼沙,房女士有点想不通。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测量厨房和卫生间的贴砖面积时,施工队报上来的面积"有水分"。

  房女士:卫生间和厨房贴砖,公司量的是188平米,但实际报价单上是230平米。而且贴砖每平米公司定的是68元,除此它要做防水、要找平,这些都是按数量走的。

  房女士担心,一旦测量面积"掺水",后续的一系列工程的造价就会跟着上升。在诸多不顺心中,最让房女士忧虑的,就是中央空调的安装。在房女士和装修公司东易日盛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包括了中央空调的安装。按照合约,中央空调由东易日盛代为选购。房女士说,在东易日盛公司家装设计师的推荐下,选购的是富士通将军中央空调。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空调送货上门安装时,业主必须在场查验。但是,房女士说,她家的中央空调是在她和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的。后来,她发现,空调支架部分有生锈的痕迹,这让她对空调的品质产生怀疑。

  房女士:空调合同上说空调到场地之后,客户要验收然后才能安装。但是他没有通知我们去验收,直接就装上了。最开始装完之后我也是没有怀疑,但是后来它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空调支架就是铁做的,空调在室外本身就是怕锈,厂家喷漆还只喷前边,后边不给喷。这个空调肯定好长时间都是不用的,对这个空调不放心。为何明明规定经客户验收,为什么不让去验收呢?

  因为空调安装的流程违反了合同约定,再加上对空调品质不放心,房女士向装修公司提出了延长空调保修期的要求。在房女士看来,装修公司作为代理采购商,应该对所采购商品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空调厂家上门安装时没有告知她。空调厂家同意延长空调保修期,房女士又提出,希望空调厂家和装修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且双方盖章确认,确保万无一失。

  房女士:我对东易提出来让把空调延保,东易他们联系的厂家,厂家答应在原保修三年的基础上延保三年。我给东易微信上说一定要盖上东易的章,他说没问题。空调厂家富士通是相关合作商,东易公司通过合作赚取一定利润,监管和约束都要规东易管,这是他们当时承诺的。

  关于空调厂家和装修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且双方盖章确认,房女士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过沟通,在她看来,装修公司已经允诺,至少在微信里有过肯定的表态。但是,她却没有拿到加盖了装修公司公章的书面文件。

  房女士:延保三年它们特别痛快答应,因为它们做活动的时候经常给客户这种优惠,我所关心的就是东易当初是答应在厂家延保单上证明它是正品,但是它现在不做,它违约,延保三年其实跟东易公司没有关系,只跟厂家有关系。东易答应就在厂家上给我加盖它的公章,没有做到。

  房女士回忆,她和装修公司就延保文件盖章的交涉发生在去年夏天,但是一直到去年底,她只拿到了厂家富士通将军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天津服务中心出具的两份证明,一份是渠道证明,证明房女士家安装的是正规产品,另一份是延保说明,清楚地写明在保修期3年的基础上,再整机免费延保3年。她提出的希望装修公司在文件上盖章确认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房女士和东易日盛集团天津分公司产品部负责这项业务的李先生有过交涉。她转达李先生给出的说法是,"这个章盖不了"。

  房女士:8月份就已经电话沟通好,但老拖着不给我送。到12月份,我就催他不要再拖了,他说公司不能给盖。

  为什么装修公司不能盖章确认呢?记者联系到了这位李先生。根据他的说法,东易日盛不在空调厂家出具的文件上盖上,合乎情理。但是,东易日盛可以给房女士单独出具一份文件,证明房女士家安装的中央空调是东易日盛代为采购的,并申请加盖公司的公章。

  李先生:房姐在我们公司选择代购富士通空调,安装现场事情我不太清楚,她说没有通知现场有验货,安装没有通知她。后来是给延保了,当时还给房女士几千元经济赔偿,房女士希望我们公司在人家富士通厂家延保单上盖我们公司的公章,这个是我们没有答应他的,我们公司公章要求是很严格的,不是随便能拿出来,厂家的延保合同人家厂家有人家的公章,我们的公章扣在人家上是没有意义的。当时给房姐说过,给她提供我们公司代购的合同,在这张单子上盖我们公司的公章,证明这个东西是从我们公司买的,厂家又给您提供一个盖公章延保证明,如果客户要求我们那份协议合同上盖公章,是可以申请盖的,没有问题。

  关于房女士提出的装修材料被偷换、测量面积注水等问题,我们的记者联系到了装修公司工程部负责房女士家装修业务的尹先生。尹先生说,装修材料被偷换的事情他不知情,而针对"测量面积注水"的说法,尹先生表示问题出在房女士身上,因为房女士完全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

  尹先生:我们在现场可能测试过两次吧,她对一些活不满意,只认为她自己量的面积是正确的,别人说的任何意见都听不下去。她们家装修结束也将近一年了吧,真记不清了,实在记不住了。

  记者:那我想问一下,正常情况下,比如说我们在测算厨房、卫生间贴瓷砖面积的时候,应不应该把窗户的面积算进去呢?

  尹先生:不应该,但是到窗户侧面侧边是要有面积的吧?边上量的面积她极具不认可,她只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你说再多没有用,她听不进你解释的任何意见。

  中国消费者律师团的胡钢律师以及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包华律师共同就话题来进行点评。

  经济之声:按照合同的约定空调送上门安装时候业主必须在场查验,但是这名业主家中央空调是在她和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完成的,应该怎么认定这种行为?

  包华:从合同约定上,在安装设施设备之前需要业主进行现场的确认,作为装修一方应当如实全面履行这样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业主没有能够及时进行确认的,施工单位可以以此来要求业主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责任,而且不用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这样的话业主就需要自己对不能够及时验收行为承担责任。而我们现在装修公司可能过于替业主考虑,怕工期延误,没有在业主确认情况下就把设施设备安装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履行合同行为不是很恰当的状况,对此来承担一定责任的。

  胡钢: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首先,对于对方主体地位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有的时候公司是集团化或是连锁经营模式,实际跟你签订合同的这家公司可能注册资本很小,是个单独的公司,而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现在任何人可能花很少的钱就能注册一个看起来很大但没有实际出资的公司。第二,我们装修装饰过程中,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施工人员素质,很多装修公司实际上是接了单以后再外包给个人来操作,相关的培训事后监管都会存在很大缺陷和空白,可以要求对方相关施工人员必须是签约对方这家公司的雇佣的全职的员工,并且应当提交相关的比如说社保证明或者说是应当有义务随时提供。在这种背景下,相关的合同签订起来,主体身份就会比较明确,施工人员的资质相对来说有保障。第三,所谓的具体的合同内容,要特别注意,有些装修公司它提供大包的服务,大包的服务看起来比较美妙,但是同时也意味着业主的一些权利可能要适度让度给装修公司,业主的监管恐怕也要加强,不能一味的这种大撒把,如果大撒把,相关合同约定要细致再细致。建议如果是一个金额较高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话,建议相关的消费者聘请当地比较熟悉这项业务的律师,对对方资质情况业内声誉相关合同等进行调查,提供消费者协助,为后续的整个规程顺利开展打下一个比较良好基础。

  经济之声:关于中央空调问题,业主已经是提出自己意见,厂家没有给业主进行查验,已经是给予了业主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样情况之下,房女士仍然对空调的品质存在异议,要求延保,要求加盖两家公司的公章等等,怎么看待房女士做法?

  包华:房女士担心有她的道理,但是可能对于厂家和装修公司责任明确没有太大帮助,首先厂家针对于设施设备提供保修以及售后服务主要是依据出具保修证明或保修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厂家已经进行相应明确,修改或者调整保修条款的话,消费者权益其实得到的是根本保障的。而对于产品本身存在的设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公司对此其实也是无能为力的,要求装修公司对硬件设备以及售后保障,本身来说装修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也没有这方面提供这样一个服务的可能。消费者来说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样一个要求似乎让事情的处理非常不顺畅。而且这个要求如果不提的话,其实消费者权益也没有什么受到损害的地方,消费者其实应该合理的去运用维权的这样一个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售后事后发现并不是设施本体出现问题,而是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装修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而内容在装修合同中是应该列明的,对于安装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该是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期限是多少,在装协里其实已经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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