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交警勾结汽修厂 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近76万
2016-06-14 08:41: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吴达祥,从2013年底至2015年初,与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在广佛、佛开高速公路上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由吴达祥现场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先后38次骗取保险公司保费近76万元。南都记者昨日从南海区法院获悉,被告人吴达祥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每次收好处费500-8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年初,被告人吴达祥认识了某汽修厂工作人员方某、方某永、何某锋三人(均另案处理)。后方某、方某永、何某锋向吴达祥提出,在吴达祥上路执勤时帮忙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方某、方某永、何某锋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开两到三辆车在吴达祥上路执勤时负责的广佛高速或者佛开高速路段摆好位置,制造好交通事故现场并报警。吴达祥按照事先的约定本人出警,并在现场按照方某等人摆放的车辆位置和要求对现场情况拍照,直接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3年至2015年年初,吴达祥滥用职权为方某、方某永、何某锋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0份,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81.6万元。至案发前,吴达祥先后40次收取方某、方某永、何某锋给予的钱财,每次收取500元至800元不等的好处费及烟酒等,共计收受贿赂2.06万元。
2015年1月初,被告人吴达祥以向上级疏通关系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其工商银行卡收取方某给予的2万元,其后用于个人花销。
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
去年9月24日,被告人吴达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祥辩称只开具了38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公诉机关的其他指控无异议。
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达祥违法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40份,但其中有两份(编号尾数分别为7396和7479)并无吴达祥的签名,方某亦供认是其自己伪造的,故该两份应予以扣除,相关受贿的金额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亦应相应扣减,也即吴某祥违法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认定为38份,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受贿的金额应认定为39600元,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应认定为756992元。法院经审理采纳吴某祥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
南海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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