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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原有优惠政策平移 央地财力格局“稳”字当头
2016-04-11 08:1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新办召开的营改增吹风会上表示,将简并增值税税率,启动增值税立法,并阐述了营改增以后央地财政收入分配的基

今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新办召开的“营改增”吹风会上表示,将简并增值税税率,启动增值税立法,并阐述了“营改增”以后央地财政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如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同时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一承诺如何兑现?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通过把过去的优惠政策“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将能够有效保证税负不增。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后予以延续,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将继续实施免税。

  由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生产或开发是跨周期的,对于这些以前开工的老合同、老项目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和过去计税的办法一样,税负也“不增”。

  在政策执行方面,史耀斌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帮助培训企业财务人员,理解好这次“营改增”政策制定的内涵,如何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下申报纳税,将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以免出现误解、误判或者人为制造出一些税负增加的情况。

  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目前很多征管措施正在实施,并根据工作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截至目前,税务系统已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80%。

  营改增后央地财力格局“稳”字当头

  由于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中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后,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关系成为各界关注焦点,这也被认为是央地财政关系的重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构,不仅涉及中央地方财力的分配,而且要对包含财权、事权和财力的财政体制三要素进行重新匹配组合。财权划分上要综合考虑税权、费权、产权等,彻底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范围和方式。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进行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划分同步推进。

  史耀斌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营改增”以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和增值税的分成问题,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格局总体稳定”,使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结合的框架,有足够、稳定的收入保证各项事业运行下去,包括民生、经济发展等。史耀斌表示,“增值税分配比例肯定要调整。调整方案会保持分配框架基本稳定,总量原则上不变,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增值税简并税率与立法将适时推出

  “营改增”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等问题。多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史耀斌表示,“税率肯定是要简并的”。届时会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我国引进增值税之初,机器设备和不动产是不能抵扣的,属于“生产型增值税”。直到2009年我国将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这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实现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史耀斌表示,对于财税改革来讲,消费型增值税促进了税制的完善,为今后税收立法迈出非常重要的一步。

  据悉,根据全国人大税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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