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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今起叫停1年期以下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
2016-03-21 21:40: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保监会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此类产品的销售运营,防范资产负债错配等引发的风

      保监会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此类产品的销售运营,防范资产负债错配等引发的风险。其中,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被要求立即停售,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就是指那些期限不长的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以前我们有个说法叫这个是“高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它包括一部分万能险和少量的分红险、普通型保险。目前电商平台和一些保险公司官网上销售的中短期高收益万能险就属于这类产品。据了解,它们的预期年化结算收益多在5%到7.5%之间,有的甚至高达8.5%。这类产品购买门槛极低,大部分只需要1000块钱起投。这样的收益率和门槛,可以说“秒杀”同期限的其他类型理财产品。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大家普遍反映原有规格中高现金价值产品经营的范围相对比较窄,主要涵盖了持续存续期在3年期以下,不包括3年期的产品。其实这个高现价在国际上有前高后低,有前低后高。像香港的一些产品,首年甚至第二年的现金价为零也就是负的,同时高现价产品的提法不能准确反映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容易造成错误的解读。因为高现价是相对于低现价而言,现金价值高,有利于减少投资纠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金价值高本身不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但此类产品实际存续期较短,从而可能给公司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现金率不足的风险。基于上述考虑,我们此次在文件修订中,将高现价产品的提法修改为中短存续期产品,并为实际存续期间在5年以下不包括5年期的产品后来进行了规范。

    不过,正如袁序成所说,这其中一些公司存在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隐患,引发社会不小的关注。《通知》恰恰指向了这些风险。为强化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监管力度,守住风险底线,《通知》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应立即停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三年内要将相关产品的规模控制到总规模的50%以内。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该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的销售规模,在三年内按照总规模限额的90%、70%、50%逐年递减。三年后控制在总体规模的50%以内。强化了对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而对于超过规模限制的公司,保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将对其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以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管控。不过,《通知》也设置了宽限期,确保平稳过渡。

    袁序成表示,对于在通知实施之日起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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