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销售“原始股”为名的经济犯罪问题
2016-03-29 07:08: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年3月7日,赵先生报案称,从2015年12月开始,有人以某公司即将在今年4月28日在创业板上市为名,向社会销售公司的原始股,赵先生等人先后在公司所谓的高层手上购买原始股,并且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所谓股权证明只是一张敲有公司印鉴的打印件,根本无任何法律效力。今年2月,赵先生多次询问公司上市事情,均被以涉及商业机密的借口推却,赵先生后到银监局进行了解该公司根本没有进行上市的相关操作,到公司所宣传的经营地址发现已经搬走很久,厂房空闲,目前仅赵先生就已购买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原始股”。
据了解,该公司在简介上宣称公司规模大,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而实际上,经向工商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料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针对此类犯罪,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犯罪手段加以剖析:
1、此类案件,嫌疑人通常注册成立了公司,并办理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合法”掩盖“非法”,并类似正规公司招聘员工,设置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为增强欺骗性,许多公司还成立所谓的“监事会”,对外宣称监督公司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
2、当前经济下行,与之相反群众投资热情日渐高涨,此类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精心设置,步步紧扣,针对利用股民求赢利迫切的心理,精心设置骗局实施诈骗,受害人易上当受骗。
3、此类案件中的公司未经证监会、银监会批准,在所经营公司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司股票在上市之后每股市值翻倍的虚假信息,并面向社会散布公司收购、投资、重组的大量虚假消息,编造公司虚假利好信息,采取传销方式建立销售网络,向全国不特定群众销售所谓未上市股票。其实质就是实施集资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来聚敛财富。
要预防此类犯罪,市民首先应谨记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原始股的传言,增强正当投资意识、规避风险知识、合法回报认识和识别犯罪能力。一旦上当受骗要保存证据即刻报警,这样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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