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实施精准扶贫
2016-07-21 15:3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网太原7月21日消息(记者王震 李苗苗)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标志着山西省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改革的全面启动。对于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意见》规定从2016年开始,山西全省58个贫困县全部开展财政资金整合试点,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覆盖全部贫困县。同时对省级财政现有的下达各县的219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出与贫困县相关的专项资金150项,涉及资金100亿以上。按资金分类,中央专项资金14项,省级专项资金49项,中央和省级同时安排的专项资金20项,涉及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等13个部门。
从今年开始,山西就大力统筹整合已安排的项目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都要向58个贫困县倾斜,2017年起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按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0%向贫困县倾斜。明年及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整合力度,确保对贫困县投入不断增加。
本次对所有用于58个贫困县的各级财政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等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分配。贫困县政府是统筹整合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对于省级下达的资金,县政府应结合实际,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各市要做好各项推进工作。
贫困县在资金使用上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要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准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盆景式扶贫”;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在负面清单之外,县级政府均可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自主安排项目,统筹使用资金。彻底解决项目层层上报、资金戴帽下达、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等问题,打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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