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原副检察长李晋华被判刑14年
2017-05-22 06:32: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郑州电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郑州电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李晋华自2004年至2014年在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协调案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美元2万元。李晋华还有价值人民币1322.0707万元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李晋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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