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腐廉政 > 正文

投资者买林地遭骗损失上千万 当地林业局被指玩忽职守
2017-07-20 05:5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登记表与转让协议书  央广网开原7月19日报道,近日,沈阳等地上百投资者遭遇集资诈骗,损失超千万。2007年到2009年,辽宁天力林业有限公

登记表与转让协议书

  央广网开原7月19日报道,近日,沈阳等地上百投资者遭遇集资诈骗,损失超千万。2007年到2009年,辽宁天力林业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广告、宣传洗脑等方式,鼓动包括沈阳、大连、抚顺三地的上百投资者投资用材林流转生意,并与之签订相关合同。然而合同到期后,天力公司却没有兑现回购承诺。这场名为“林权流转”,实为“非法吸储”的骗局,持续了近七八年时间才有了初步结果:天力公司法人近日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留。

  虽然,投资者事后大多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林权证,但发现上当回到林权证登记机关开原市林业局查档时才发现,档案中的一系列手续完全没有经过本人过手,档案中的《用材林流转合同》上的签名也并非本人所签。投资者质疑:他们作为林权流转当事人,在没有参与登记换发林权证相关程序的情况下,为何能够拿到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这个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林权证,为何能在存在诸多漏洞的情况下办理成功?投资者遭遇天力公司“阴阳合同”骗局的背后,究竟只是天力公司瞒天过海,还是林业局存在玩忽职守?

  160多人投资林权流转遭遇骗局,损失超过1500万元。投资者们认为,虽然自己与天力公司的交易属于民事行为,林业局颁发林权证属于事后确权,但如果林业局当初能够尽到审核义务,或许就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换句话说,林业局并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维权者告诉记者,“林权证后面有四至图,上面的签字不是我们本人签字,因为我们根本没去。然后,档案中的《用材林转让协议书》,我们事前也没看到过。”他们认为,“林业局没有尽到审查和把关的义务。”

  据开原市林业局分管“林政股”的负责人、该局工会主席左力介绍,当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有六个步骤: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

  然而,天力公司受害人的维权代表魏运波等人认为,林业局部分工作做得并不到位:首先,他们认为,申请环节中递交的《用材林转让协议书》就并非转让双方本人到场,且没有他们本人的签字、画押,既违反了程序要求,合同也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200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并且要出示林权登记申请表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或者委托手续。而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但是,维权者们在拿到林权证之前,除和天力公司签订合同外,都没有提出过林权登记申请。

  针对这一问题,开原市林业局左力解释,县一级林业局只需要对相应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并没有验证合同真假的义务。而确认当事人到场以及验证合同真假,是乡镇林业局的任务,“我们并不是说他们双方都要到林业局来,当着我们的面签字。当时他们办的,拿的这些材料,按照我们林业局林权办证来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不过,开原市林业局左力介绍,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按照《辽宁省林权林业管理培训班讲义》里的流程来执行的。

  其次,记者梳理维权者提供的证据时发现,几乎所有投资者的林权流转档案中,《审批意见书》上均缺失“县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的签字和盖章。

  审批意见书内容缺失,为何能够办理林权证?此外,即使当时没有签字、盖章,依据2007年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的相关规定,“林权转让手续不完备或者有缺陷的,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予以完善,重新签订合同”。而截止到投资者进行查档,他们的《审批意见书》上“县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仍然空缺。

  开原市林业局左力称,这是当年集中办证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原因他也说不清楚,“因为当年是集中办证的时期,就我们开原市来说,当时办证的有好几万号人,不可能当年每个人扣戳。”  

  第三,维权代表们称,勘察环节当事人没有去林地现场查看并签字,部分维权者的林权证上标注内容也与事后勘察情况有一定出入。

  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才能予以登记。那么,开原市林业局发证之前,到底有没有对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审核?左力称,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其实难以履行勘察职能。

  第四,维权代表们反映,在对林权档案核对后,他们发现,开原市林业局存在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发放林权证的情况。《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显示,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林地所在地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然后才能发证。这一点也得到了开原市林业局的认可。

用材林转让协议书签订时间与其林权证填证颁发时间仅仅间隔11天

  然而,投资者王咏梅的林权档案显示,她的用材林转让协议书签订时间(2007年11月30日)与其林权证填证颁发时间(12月11日)仅仅间隔11天。

  非本人到场,非本人在合同上签字,却能成功申请林地流转;《审批意见书》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长期空缺,也未补齐;维权者声称与实际林地情况不符的数据,写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上;30天才能颁发的证,11天就办下来。这种种问题的背后,开原市林业局究竟是否应当担责?

  在开原市林业局办公室采访过程中,面对记者的问题,一位并非该局的工作人员,但据介绍,为开原市林业局聘用专门解决林权流转纠纷的,名叫王书臣的人,经林业局左力表态、授权,向记者进行解答。王书臣表示,在集体林权流转改革的浪潮中,会出现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

  他解释道,“林权登记发证,对于天力公司这个案子上,它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中发生的。而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中的林权登记发证,辽宁省林业厅有特殊的具体规定。这个在某些细节上,和国家《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些细节上不一样。比如说,在国家那个规定上,没有‘乡镇审核’这个事,但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中,它就有这个程序。所以,要用国家《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来审查、套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中林权登记发证,肯定要有出入的。”


相关热词搜索:林业局 林地 上千

上一篇:2017上半年宣判“大老虎”超去年总和 曾1天宣判8人
下一篇:安徽一县政协主席在家开赌场 涉赌官员间利益输送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