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说|从一份股权登记表中揪出7个“蛀虫”
2017-11-14 08:46: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没有受贿,也不知情。”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林某的口供始终是这一句。林某是湖南省岳阳某单位负责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负责人。该项目2010年9月动工,蹊跷的是,完工后一直无法交房,预缴的房款也无法退回,职工叫苦连天。2014年12月,我们也收到多条举报线索,反映林某在该基建项目中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我们立即介入初查,发现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益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浩(化名)涉嫌向林某行贿。在初查掌握相关证据后,我们对林某及刘浩立案侦查。然而讯问很快就碰到了“钉子”,不仅林某不开口,刘浩也拒绝承认向林某行贿,案件的查办陷入僵局。我当即决定,从案件材料里查,寻找犯罪的蛛丝马迹。
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报告、经费预算报告、施工合同、造价表、施工方资质证明……每一份材料办案组都仔细筛选甄别。突然,益峰公司的一份股权登记表引起了我的注意。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资料显示,益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名股东,除了刘浩,另一名股东叫孙平(化名)。而孙平拥有的另外一家建筑公司,恰好因为涉嫌单位行贿罪正在接受调查。
“会不会孙平也对林某行贿呢?”一个假设立即跳入脑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我们找到孙平问话。因为掌握了他单位犯罪的充分证据,在问话中首先向他讲明了利害关系,劝告他主动配合、坦白从宽。
“我如果交代的话,你们会从宽处理吧?”我出示法条让他打消顾虑。“好吧,我全部供述。为了拿到基建项目,不仅我给林某送了钱,刘浩也送了,我一次性给了11万,刘浩给了12万,这些钱都在公司账上冲抵报销了。”随后,根据孙平提供的线索,我们很快找到了那两张报销单。
当我拿着报销单再次讯问刘浩的时候,他已无可抵赖,承认了向林某行贿的犯罪事实。令我意外的是,刘浩还交代:“林某还指示益峰公司采用内部投标的方式,让某电梯公司在基建项目电梯采购项目上中标,事后电梯公司给了15万元好处费。”顺藤摸瓜,我立即找到电梯公司问话,证实了这一笔犯罪事实。
至此,三笔行贿事实全部指向“林某”。当再次面对我们的讯问时,他终于开口了:“是我一时糊涂,我有罪……”随着林某的口供突破,我和办案组的两位同事终于松了一口气。
2015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通过紧紧揪住林某这条案件线索,我们步步深挖、层层拓展,又一举查处了该系统6名管理人员受贿窝串案,他们在基建、国土、水利等项目中收受贿赂总额达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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