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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箭在弦上 保险业已准备好
2017-06-28 05:20: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快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减轻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负担,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望尽快落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今日在国新

为加快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减轻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负担,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望尽快落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今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吹风会上透露,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和具备,保险业已基本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一旦政策出台,将进行有效衔接。

  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箭在弦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与日俱增,通过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趋势。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曾指出,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趋势明显;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参与率偏低,但是在稳步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缺口较大。

  黄洪以数据阐述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紧迫性。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在被保险人年满55岁后向其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有效保单件数6140万件,有效承保人次6532万。“全国有13.7亿人口,如果把6532万人次就是以人来算,大概只占到5%不到。”

  而在国外,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整个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中约占50%,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即使是养老年金保险大概比重也超过35%。“我们国家商业养老保险现在发展还是相对滞后的,与国际上比较,差距很大,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务院要专门为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文件”,黄洪表示。

  为了提高民众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巩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呼声渐高。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今年3月曾透露,财政部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基本思路是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即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

  试点时机已经成熟 保险业已基本准备好

  黄洪在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基本成熟,条件基本已具备。

  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阶段的前后推行。“我国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这个经济基础决定了推行这项政策的试点条件已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黄洪称。

  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相关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财税法规制度,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改革也为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了法律基础。

  黄洪表示,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因而在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中,监管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有诸多现实问题还需研究解决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在财政部的带领下,与其他相关部委共同配合,共同努力,尽快将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实施。”黄洪称。

  他还透露,目前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一是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初步框架。二是在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初步示范条款。三是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保监会已经责成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所以,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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