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旅行订单退费只退千元 霸王条款遭质疑
2018-08-02 05:53: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在是旅游旺季,许多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早就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旅游产品,如果提前预定,还会优惠不少。不少朋友计划好了暑期出游,不过有句老话叫做“计划赶不上变化”,有时候计划好的事情,因为一些突发事件不得不取消。
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5月26日,通过“发现旅行”公众号购买了6月17日由广州出发到越南岘港的旅游行程,并付款10149元。可是后来孩子被宠物咬伤无法出行,于出发前6天提出退订,同时提供了医院证明。
本来以为退单理由正当且有相关证明,正常退款是没什么问题的,不过让消费者意外的是,“发现旅行”却表示“因临近出行时间,且爆款产品预订成功后不支持退改签。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情况,通过特殊申请可以退款1200元”。
通过消费者提供的订单截图,记者在“发现旅行”公众号搜索“广州到岘港的同款行程”发现,在产品详情页中,退改政策处标有“此产品为爆款产品,确认后不接受任何退改变更”字样。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根据消保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本案中这个条款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要求退款的权利,而且也加重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它是无效的。而且在这个个案当中,旅游者解除合同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是突然发生了一种不可预测的事件造成的,那么在确定违约责任、违约金到底要赔多少的时候,也要考虑当事人对于违约是否存在过错。
一段时间以来,一种叫“鑫鸿海牌”的所谓“负离子能量”眼镜,被广告宣传得神乎其神,比如:“镜框材质为托玛琳,能不断释放丰富的负氧离子和远红外线。使用眼镜后,迎风流泪、眼疲劳、干眼症当天有效,一月左右症状基本消失;对飞蚊症当周有效,3-6个月基本消失;对近视、远视、老花眼3-6个月会有一定的效果;青光眼最快的当天就有感受,半年到一年会有明显改善;对白内障一周有奇效,半年到一年基本改善,早期的白内障患者,症状基本消失。”等等。
这些广告听上去诱惑力可不小,不过真实效果只用两个字就可以形容——无效!所谓的高科技眼睛进价只有55元。不仅如此,这些成本低廉的眼镜还成为传销工具。
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提示:天上不会掉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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