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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前沿:虚假证言现形记
2018-08-09 06:16: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黎书记,又是反映咱们鸡冠山乡芦下村党支部书记孙某的举报件,已经是本月第三起了,县纪委监委也收到了,要求我们快查快结,不要影响村级换

“黎书记,又是反映咱们鸡冠山乡芦下村党支部书记孙某的举报件,已经是本月第三起了,县纪委监委也收到了,要求我们快查快结,不要影响村级换届。”临近下班时,乡纪委副书记小徐拿着县纪委监委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对我说。

  “这个案子我们已经调查很长一段时间了,事实基本查清,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账外开支的问题属实,但其中个人存在贪腐行为查无实据。要不进行问责作出处理上报吧?这样重复上访也不是事啊!”小徐无奈地说。

  这个问题线索,我也多次参与了调查,孙某套取国家项目资金15万元账外开支问题被查实,其中12万元用于村“两委”日常开支,有据可查。另外3万元孙某交代是用于支付村组修路石料款,我们找过石料供货企业老板、党员戴某取证,他言之凿凿地证实自己收了孙某3万元石料款。

  “小徐,你是老纪检了,你说说,这个案子还有没有疑点?如果孙某个人没有贪腐行为,仅仅是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我们已经查清,该村群众为什么还会反复举报呢?”我把心里的疑问抛给了小徐。

  小徐对案情很熟悉,立马接过我的话头:“孙姓是该村大家族,孙某也很强势,村民还铁下心来反复不断联名告他,有点不合常理。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于采石场老板戴某的证词,目前只有口供没有书证,要不我们再找下这个戴某?”

  明确思路后,我们商定好与戴某再次谈话的方案,把戴某请到乡纪委,从他个人基本情况、企业性质,与该村的货款结算方式,再到这3万元的石料款,向戴某一一进行询问。

  刚开始,戴某还是坚持说孙某以支付村组修路的材料欠款名义向他的企业缴纳了现金3万元。

  我立即追问:“孙某向你支付3万元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当时还有什么人在场?”

  “具体情况我记不清楚了。反正是我收了他3万元钱。”戴某的声音小了很多。

  “为何你企业没有该笔资金的入账记录?”我一边询问一边向他出示采石场的相关账目复印件。

  “这……这可能是忘记入账了。”戴某强辩道。

  “你企业收受孙某3万元货款未入账的行为涉嫌偷逃税款,我们会出面要求税务部门对你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核查。”我非常严肃地对他说。

  “没有必要这样认真,别把事扯大了吧。”他有点慌了。

  “作为一名党员企业家,请你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就以上问题如实回答。”我们再次严肃地对他说明政策。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戴某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孙某并没有向戴某支付3万元货款,而是前一段时间孙某知道有人举报自己时,打电话和戴某串供,请求戴某向调查人员承认收了孙某3万元货款,从而洗清侵占3万元集体资金的嫌疑。

  事情真相水落石出。孙某积极退赔违纪款项并悔过认错,鸡冠山乡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取消其村“两委”候选人资格。(黎轶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栗县鸡冠山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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