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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强拆”伤了农民的心
2019-04-15 21:52: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莫让强拆伤了农民的心  核心提示:近年来,中纪委监察部多次发文强调,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

莫让“强拆”伤了农民的心

  核心提示:近年来,中纪委监察部多次发文强调,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政府强拆可构成犯罪。然而,河南省襄城县却置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于不顾,公然动用警力暴...

 


                             ——襄城县中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征迁

近年来,中纪委监察部多次发文强调,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政府强拆可构成犯罪。然而,河南省襄城县却置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于不顾,公然动用警力暴力强拆,惹得民怨沸腾,舆论一片哗然,影响十分恶劣。
(本网河南讯:王震 崔志原) 2016年,襄城县中医院新址征地遭受非人性强拆。襄城县城关镇政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马胜利带领镇、村干部、雇拥社会闲散人员30余人,钩机二台,铲车一台,浩浩荡荡对位于襄城县城关镇上徐村农民谢大喜填平废旧窑坑经营的“养殖场”进行了两次强拆,导致鸡飞猪跑损失严重,所有房屋被毁于一旦,财产被砸在强拆废墟中。67岁的合伙人王拴成,在阻止暴拆时,当场昏倒在地,第三天死在拆迁现场。谢大喜妻子李秋娥在几年奔波在上访之路积劳成疾不治死亡,谢大喜至今仍是黯然神伤,寒心至极!


谢大喜、李秋娥夫妻俩自2002年1月1日与襄城县城关镇上徐村委会签订了原砖厂废坑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废坑面积为壹佰亩左右,承包期60年(2003年1月1日--2062年12月1日)承包费每年3000元人民币,定于每年十一月二十日前支付。合同生效后,首先投资近900万元从外地购买土方45万立方米(每方20元),把16米深的废坑填平。2010年8月份,经过多方筹资100万元成立了襄城县曙光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新建办公用房12间,配电室2间。库房、化验室、职工住房三层,总面积600平方米;孵化车间6间,养猪场6栋,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养鱼坑塘4处(鱼苗塘、鱼花塘、鱼种塘、成鱼塘)共占地面积20多亩。公司养有预肥猪(包括种猪)500头,购猪款50万元左右;鸡、鸭、鹅各一万只;养有鱼花40万尾、鱼苗30万尾,鱼种20万条,成鱼4万条,投资30多万元。又在场院内花巨资种植了64棵柿子树,现已是盛果期,果树主杆周长80厘米左右,景观树300余棵。四周铁网围栏,场院规模宏大,生机盎然、变废为宝。在一家人的齐心努力下,养殖场经营的红红火火。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5年,襄城县新址建设项目,需征收该片的土地。就采取了强拆。“事发后,谢大喜不断的向各级领导、党政机关、信访机构据实反应,然而,每次均已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而落幕。”谢大喜因身体有病,于2019年3月8月,针对拆迁维权事宜委托他人。


为了讨回谢大喜拆迁补偿款,受托人自3月17日至今数十次找到城关镇相关领导。针对补偿问题至今没有进展。
受托人说:“根据襄城县中医院征地时,城关镇相关人员二次补充勘察登记清单显示:(1)谢大喜经营的养殖场没有登记;已补偿给王海,为什么补给王海?(2)原废旧窑坑所垫三十万立方的土方没有登记;镇领导协调,请问协调结果是什么?勘察登记清单显示所谓的30万立方土方是没有事实依握的,实际情况是40万立方土方(有票据为证,但被城关镇领导给弄丟失)。(3)鱼塘没有登记?请问为什么不登记?
“说心里话,襄城县中医院建设,改善医疗环境,我们老百姓是举双手欢迎的。但政府征地也要应该有个合法的征地手续啊,但这些官员不管这一套,在不给群众开会、发布公告、不同意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下,就采取高压政策,悍然强制拆除,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拆碎了农民的心!”


2019年4月9日,在谢大喜被拆除的场地笔者看到,占地数十亩的养殖场成了一片片废墟;员工住房、公司办公用房一片狼藉。2016年养殖场被强拆后,他们一家人相信政府会给其一个公道说法,就去县政府反映自家遭遇的事情,官员们不是不接见就是声称其房屋是违法建筑,导致均无结果。后来,谢大喜夫妇去北京上访,还被襄城县城关镇政府和派出所民警强制拉回。谢大喜经营的废旧窑坑场地起步艰难,刚好转两年,没想到就被强拆了,现在欠别人那么多钱还不知道怎么还。”
谢大喜无比气愤地说:“我们祖祖辈辈在这里生存居住,从承包废旧窑坑经营养殖业一直风平浪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给我们办了各种执照手续,我们一直合法经营,没有任何部门说是违法建筑,可是政府一纸强拆通知书,我们承包的废旧窑坑,经过垫入四十多万立方土方、拥有合法执照的养殖场就成了违法建筑了,政府自己左手打右手,把我们害苦了,这说白了这些官员们就是政治流氓,政府的公信力究竟去了哪里?”
面对政府及开发商等强势集团的侵犯,被拆迁户作为弱势群体总是显得力不从心,维权之路亦是磕磕绊绊、艰辛重重。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的行政拆迁手段,规定了行政机关只能到法院申请强拆,自此司法拆迁成为唯一的强制制度。但总有人认为“官官相护”,这些规定多半是泛泛空话,不能落到实处,更不能杜绝现阶段愈演愈烈的强制拆迁、粗暴执法现象。
但令人振奋的是,国家对打击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力度之大,重创了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造成的扰乱民众生活、侵犯百姓权益的不法行为。
不论你是城关镇的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马胜利,还是县委领导分管“襄城县新建中医院建设项目”的武清杰,你们在鲜红的党旗下宣誓时代表的是什么?你晋升时说为谁服务?你表态时说保护谁的利益?
在襄城县,法律竟然成为某些官员们手里的大棒,挥舞在大众的头上,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成为法律的代名词,只要在这个部门的行政权范围内,它就是法律的主宰,予取予夺,唯我独尊。暴力征迁使法律失效,使官员涉黑,模糊了黑与白的界限。目前,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切切实实地解决民之疾苦,民之所盼,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民分忧解难,这是各级政府官员应尽的职责,而襄城县政府及城关镇政府的某些官员,视法律如儿戏,违法强拆,与中央的政策大相径庭,难道不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吗?


什么是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停水、断电、阻断交通、放狗、放蛇;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这些行为都被称为“暴力拆迁”。而襄城县中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但停水、断电、阻断交通,而且把谢大喜承包废旧窑坑地面附属物强拆后,还把大门紧锁,自拆迁至今已过三年之久,钥匙被城关镇拿走。

产生原因: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
暴力拆迁的原因很多,如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主要原因是相关赔付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款项出现私吞现象,或者开发商不能给予合理的条件,导致居民拆迁后可能失去居所。
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实行包干制”,将拆迁任务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执行人员。“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征迁方式成为滋生各种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重要原因。
莫让“强拆”拆倒民心,还需法律亮剑,服务兜底。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斩断权力藩篱,浇灭暴力强拆的嚣张气焰,为恶性强拆戴上“紧箍咒”。二是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敬民,让百姓获得更多的获得感,让政府真正做到民之所向。
在为民“办好事”的过程中,莫让“不知情”的强拆苦了百姓。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国家对有关拆迁方面的规定在不断的完善。其实我认为《物权法》已经对个人财产以及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这些法律或者条例的执行力度怎么样。如果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上不力,或者规定是一套,执行起来又是一套,那么法律条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长此下去,法律的威严也会渐渐丧失

编后语:

一个个不断见诸报道的拆迁案例,貌似已经给“拆迁”这个简单的动词赋予各式各样颇具玩味的新含义,从暴力拆迁的“屡试不爽”,到“调虎离山式”拆迁的“兵法用尽”,再到“株连”拆迁的“无所不能”,这些都无一例外让公众看到了缺乏法律敬畏背后暴力执法的可怕与荒诞。
不可否认,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规划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退一万步来说,本文中的襄城县中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即使需要拆迁,拆除也该在法律的“条条框框”中按步推进,政府也应该在土地手续完备及村民安置补偿到位的情况下,以人为本和四拆迁。像“过家家”一样动用公安、城管等政府资源使其全部“遁形”岂不是荒谬?“谢大喜们”的养殖场都是合法经营,都有着合法的手续,执行者自然应该遵守,得到拆迁命令后,就该好好协商,对“谢大喜们”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赔偿,焉能仗着执法特权胡作非为呢?如此拆迁,伤了民心不说,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
项目占地、征迁工作讲究文明有序,而管理者却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并且还不思悔改一个劲儿地“捂盖子”,如今,原本过着合法经营小日子的“谢大喜们”成了无业人员,维权无门着实令人唏嘘,而等待那些暴力执法者的将是什么呢?是严厉问责抑或纵容包庇?答案,唯有在舆论的酝酿中等待官方去揭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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