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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泽丰商砼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企业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2021-05-24 11:3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原标题 河南郸城泽丰商砼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企业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近日,接到河南省郸城县南环路杨庄村群众的情况反映称:泽丰商砼有限公司以“以租代征”的形式,租用新城办事处杨庄村民的耕地10余亩违法建设商砼搅拌站,违法生产;同时该企业在生产中随意排放生产污水,污染环境,希望媒体关注。
5月20日,来到了郸城县杨庄村,发现一家名为泽丰商砼有限公司的企业矗立在该村的农田里,十分醒目。






 


在泽丰商砼公司的生产现场,看到挖掘机正在露天忙碌作业,大量的砂石料露天堆放在生产区。在该企业的后面耕地河沟里,中午12点50分,在该企业后面现场看到企业正在排放生产污水,流淌的污水似瀑布般喷涌而出,整条紧挨着麦地的河沟被乳白色的砂浆污水排满。
地方群众告诉:泽丰商砼公司的老板非常有关系,他们在生产中长期随意排放生产污水,污染环境,监管部门虽然多次查处,但是企业依然如故我行我素。企业建设占用的是耕地,不知道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用地手续和排污登记手续?
通过互联网查询,郸城县泽丰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5-06,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郸城县南环路杨庄村,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搅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外加剂销售。
国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法》明确规定,产生工业固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有关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郸城县泽丰商砼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建砂石料企业,随意排放生产污水固废,到底有没有依法申报登记,是否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当地有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通过网络并没有查询到该企业有关占用耕地的有关用地信息。
新时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生产和生态的良性循环的绿色之美,真正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而该企业却完全违背了"两山理念",占用耕地建企业,生产污水固废随意排放,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给当地的群众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希望郸城县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能够积极作为,严格查处,也希望生产企业能够积极担当,做环保绿色生产企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针对该企业占用耕地违规建设、随意排放生产污水固废污染环境的事情,将持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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