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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副市长何寄华:建议取消地方政府信访考核制度
2013-03-04 15:32:23   来源: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贾庆林昨日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透露,全国政协提出了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建议,为党和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提...

贾庆林昨日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透露,全国政协提出了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建议,为党和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厉无畏领衔调研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

全国政协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建议是由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厉无畏领衔调研和提出的。2009年5月20日至27日,厉无畏率领全国政协、民革中央及最高法院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河北、山西、河南三省就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民革中央2009年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报告中有关建议被吸纳进《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2012年6月,厉无畏再次率领无党派人士界委员调研团就“重视信访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专题深入北京、甘肃调研,再次提出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针对重大复杂的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建立终结听证、评估制度。

三级终结机制不能终结信访影响稳定

事实上,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已经规定了信访三级终结机制:即对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还可以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但是复核意见为终局结果,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2005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明确规定4类案件可予以终结。终结后,当事人继续上访的,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2010年,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规定对全国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由最高法院进行程序终结;对地方的信访老户案件,由各高院终结,报最高法院登记备案。两级法院终结的案件,统一汇总报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有关信访部门,终结的案件不再重复办理。随后各地方高院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

尽管有这些信访终结的规定,但重复上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仍然未能根除。厉无畏调研座谈会上就曾指出,非正常上访事件无法通过信访三级终结机制予以终结,严重影响我国正常信访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终结之后如何终结:听证会?人大监督?

对于具体案件如何终结,要通过哪些程序,有关文件也作出了一些规定,很多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不少建议。

2005年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就规定,有权确认部门在作出终结结论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或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对作出终结结论,必要时要提请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部长(厅、局长)办公会等决策机构讨论后作出决定。最高法和各地高法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和实施细则也都规定了公开听证程序。上海市二中院官网一篇名为《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运作机制初探》的论文提出,信访终结听证会应由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5-7人组成听证组,并邀请信访人所在单位、所在街道信访部门人员参加,还可邀请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信访人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全国政协2012年无党派人士界委员调研团建议,依托“信访三级终结机制”,各省级高院审委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召集上访人、办案人、各方代表面对面沟通,并最终由主管领导签署非正常上访终结意见书。如上访人仍对该终结意见不满,进而产生新的非正常上访,则依法予以打击。

这些建议中,听证会都是由法院组织的,有些学者则建议加强人大对司法系统的监督。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刘日2010年在《瞭望东方周刊》发表的文章提出,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的,“三级审理”程序走完后,上访人仍不服的;因涉诉案件到法院、检察院上访的,对法院一、二审判决不服,对申诉案件处理结果仍不服的(三次审理),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刘日还建议,尽快制定“信访法”,从立法上确立非正常上访终结制度,界定非正常上访的涵义,使非正常上访案件终结有法可依。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何寄华:

建议取消地方政府信访考核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昨日向南都记者透露,他此次人代会将提交《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议》,建议中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作为长沙市分管信访的副市长,何寄华表示,信访工作每年的特护期多、时间长、压力大,加之上级部门层层用信访数量考核信访工作,迫使基层政府投入大量精力用于重点人员的稳控、送返。与此同时造成行政成本剧增,何寄华称,为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登记量,地方政府只能不计成本开展工作,甚至不惜违背政策满足上访诉求,甚至是无理诉求。加上进京接访的交通、食宿、花钱销号等成本高,地方政府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何寄华建议中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同时对进京非访群众也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调查取证并就地依法实施打击处理。

在何寄华看来,现行考核办法混淆了信访和维稳的关系,使各级政府形成错误的认识,认为哪个地方信访量大,哪个地方社会就不稳定,信访工作就不力,导致各地自上而下出台了一系列控制信访总量的目标考核办法。“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考核机制,迫使信访工作的重心用在降低信访量上,而不是用在解决信访问题上”。

何寄华建议,鉴于信访考核弊多利少,中央应逐渐淡化信访考核,并在合适时候取消信访考核。而在现有信访形势下,要坚决纠正重数量轻解决、重稳控轻化解的考核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和化解上。

全国政协委员邸瑛琪:

建议建立梳理非法上访的专门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建议,应该提倡“推定上访公民有理”的理念,将上访群众作为和接访人员具有同等人格的人看待。树立上访群众不应在人格上受歧视和排斥的理念,尊重上访群众、善待上访群众。

邸瑛琪认为,目前,政府部门所谓的“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认定标准模糊,具有随意性,权力机关可以任意解释,并作为压制上访群众的理由。此外,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认定没有明确的程序,没有明确的救济,上访群众没有任何的抗辩权利,而处分的结果直接导致上访人的人身权利侵害。最后,引起缠访、闹访、非法访的原因机制不明。邸瑛琪建议,要建立梳理、分担、解决问题的专门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提案

九三学社建议成立第三方信访代理

九三学社中央在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提出,建议通过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第三方信访代理模式来缓解信访矛盾,提升社会底层群众话语权,督促政府依法、高效行政,最大程度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提案指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治素质过硬,业务上有所专长,成员遍布社会各个阶层、具有一定的监督力和话语权,便于有效沟通和协调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有利于所代理信访问题的解决。同时代表、委员通过信访代理,能够更好地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反馈民意,能够发现我们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建议和提案的形式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      
                                          记者 李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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