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葛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两无证建楼售房嫌疑人
2014-04-24 08:24:5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正义网河南5月24日电(通讯员刘蓓蕾)房地产行业流行着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即先盖楼售房再补办房产开发的相关手续,多年以来鲜闻有开发商因这...
正义网河南5月24日电(通讯员刘蓓蕾)房地产行业流行着“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即先盖楼售房再补办房产开发的相关手续,多年以来鲜闻有开发商因这样的违规操作受到法律追究。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近日依法对许昌市首例房地产行业非法经营案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对房地产市场和违法违规开发商敲响一记警钟。
2007年10月,家住长葛市的刘某与当地某村委会签订了一块地皮的征地协议。同为长葛市人的许某经人介绍得知刘某手里有地,就与其协商共同开发房地产,两人一拍即合。就这样,许、刘二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房。
许、刘二人所建的楼房表面上是以长葛市某公司职工住宅楼的名义设计开发的,即平时常说的“小产权房”,但实际却是商品房性质。2008年起,尽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二人就开始私自预售所建楼房。一直到2010年9月,刘某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按照“先上车后补票”的通行做法,打算等房子建成后再补办其他手续。
2011年底楼房竣工,眼看到了交房的日子,购房者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已经被人抢占了。原来,在建房过程中,许某为了填补资金的缺口筹借了许多高息贷款,并用已经售出的在建房屋做了抵押。房子建成了,所借高息款却仍然没能还上,高息贷款户就想到了以房抵债。购房者和高息贷款户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长葛市检察院审查后,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对许、刘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胥欣介绍,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五证”。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业准入手续;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以防“房子住不进去,房款拿不回来”的悲剧上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准入审批和监督检查,杜绝行业乱象。
2007年10月,家住长葛市的刘某与当地某村委会签订了一块地皮的征地协议。同为长葛市人的许某经人介绍得知刘某手里有地,就与其协商共同开发房地产,两人一拍即合。就这样,许、刘二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房。
许、刘二人所建的楼房表面上是以长葛市某公司职工住宅楼的名义设计开发的,即平时常说的“小产权房”,但实际却是商品房性质。2008年起,尽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二人就开始私自预售所建楼房。一直到2010年9月,刘某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按照“先上车后补票”的通行做法,打算等房子建成后再补办其他手续。
2011年底楼房竣工,眼看到了交房的日子,购房者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已经被人抢占了。原来,在建房过程中,许某为了填补资金的缺口筹借了许多高息贷款,并用已经售出的在建房屋做了抵押。房子建成了,所借高息款却仍然没能还上,高息贷款户就想到了以房抵债。购房者和高息贷款户之间发生纠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长葛市检察院审查后,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对许、刘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胥欣介绍,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通常所说的“五证”。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业准入手续;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以防“房子住不进去,房款拿不回来”的悲剧上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准入审批和监督检查,杜绝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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