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新闻 > 正文

小三找上门原配要离婚 海南法院判决一起离婚纠纷
2014-12-19 07:55: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海口12月18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娜)老公在外隐婚,小三找上门,要原配赶紧离婚成全他们。近日,屯昌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 

海口12月18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娜)老公在外隐婚,小三找上门,要原配赶紧离婚成全他们。近日,屯昌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和老公林某经自由恋爱,于2011年5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4月,王某生育一男,取名林某某。王某本以为孩子的到来,会使家庭和睦,婚姻幸福,谁曾料?

  林某对外,一直与王某隐婚,并在其上班的公司,与一女同事严某公开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9月,严某告知王某,她和林某在一起已经2年了,并于4月已怀上了林某的孩子,两人还一起拍了婚纱照,严某要挟王某“赶紧离婚,好成全我们”。

  还在休产假的王某,气不打一处来,找林某对质。没想到林某坦然承认出轨后,还继续与严某来往,最终在外生下私生子。以此同时,林某又欺骗王某,说和严某不会再联系,他希望这个家庭完整幸福。

  林某的虚伪和一再出轨,严重伤害了王某,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儿子林某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其系公司区域经理,月薪不低于15000元);夫妻共有财产:位于屯昌县某小区经济适用房一套归王某,2013年初购入的思域小轿车一辆,归林某;由于林某出轨给王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林某要补偿王某5万元,购房欠款12.2万元由林某承担。

  法庭上,林某同意离婚,但是他辩称,王某提出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并无法处理好与婆婆的关系。买房子时,他向大哥和母亲共借了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林某自认在某农牧业有限公司工作,月收入工资加上其他补助、津贴大概12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林某某现在仍处于哺乳期,故应由王某抚养为宜。对于林某某的抚养费,根据被告在庭审中自认的收入情况及其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至3500元的实际,法院认为应予维持现状。

  关于夫妻财产。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因尚未交付,且夫妻双方也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故法院对该房产不宜处理,但该房的首付款65127元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双方共同所有的轿车,因一直由林某使用至今,且王某也同意该车归林某所有,故林某应给付王某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关于夫妻债务。双方在购买小轿车时,使用了王某名下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20000元,至今该卡上尚欠的贷款11000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考虑到便于及时履行偿还义务,该欠款由王某自行偿还为宜,林某将其应承担的部分债务数额直接支付给王某。

  关于王某要求林某补偿5万元的问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王某向法院提交了QQ、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电话录音;林某手机短信记录;林某手机中小孩照片等证据,虽可认定林某与其他女人存在暧昧关系,但不能证明林某“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事实,故王某要求林某补偿5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林某主张在购买房屋时借款6万元,未提供证据证明,且王某也不予认可,法院亦不予采信。

  法院最后判决,准予王某与林某离婚;婚生儿子林某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0元,至儿子林某某满十八周岁止;购房首付款65127元归王某所有;小轿车归林某所有,林某给付王某车价补偿款62500元;共同债务,欠兴业银行贷款11000元,由王某偿还,林某给付王某债务补偿款5500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长治屯留县常村煤矿风井征地款什么时间能兑现
下一篇:多省发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 打破一手包揽格局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