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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农村老人自杀悲剧继续下去
2014-08-05 08:18:00   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武汉大学一个研究团队在11个省40多个村庄驻守400多天调研,发现农村老人自杀现象已经严重到触目惊心的地步。调研期间得到最多的是我们这

 武汉大学一个研究团队在11个省40多个村庄驻守400多天调研,发现农村老人自杀现象“已经严重到触目惊心的地步”。调研期间得到最多的是“我们这里就没有老年人正常死亡的”回答。在中国的自杀率总体是在下降的情况下,他们调研的数据显示,从1990年开始,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大幅上升,并保持在高位。有的老人悲伤地说,比起亲儿子,药儿子(喝农药)、绳儿子(上吊)、水儿子(投水)更可靠。

 

 

  首先要指出的是,武汉大学的调研是对部分省内并非全部农村展开,所获得的数据也仅代表这些地区的情况,而且是否全部属实也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证实。但它可能反映出的部分事实,仍然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令人心痛的不仅是我们传承千年的孝道,已在一些子女心中荡然无存,还有部分农村老人生存现状实在恶劣。不仅要谴责那些不孝的无良子女,还要呼吁各地政府尽到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职责。因为传统孝道不能丢,还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老的那一天。

  据调研反映,农村老人自杀率高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自子女。在赡养老人上,物质条件可能有高低,但精神抚慰应是多数子女都可以做到的。但有的子女有条件赡养也不赡养,没有条件的便遗弃;有的则常年遭受子女冷暴力甚至虐待,和子女间的矛盾积累,让一些农村老人看不到生活的希望。这样的子女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受法律的严惩。

  也许有人会抱怨在外生活的不易,无暇顾及父母,这或许是实情。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想问问这些一心在外的子女们,连对家里的父母都尽不到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如何能平得了天下?况且,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如查证子女果真如此“虐养”自己的爹娘,执法部门理应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调研中还反映,农村老人自杀最直接原因是生存困难,其次是摆脱疾病痛苦,两者共占60%。这说明,贫穷仍是这些农村老人的魔咒。“不饿死,不病死,不寂寞死”成了很多农村老人的奢望。事实证明,在国家推行新农保后,虽每月只有55元,却让不少老人有了盼头。有的地方自发成立的老年人协会,也增加了当地老人的生存欲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六十岁以上的人,国家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护理补贴制度,还有基本生存救助制度,并明确“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如果这些看着不错的制度确能落实,让农村老人从容幸福地面对晚年生活,走得有尊严,或许就不再是奢望。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子女会越来越多,留守的寂寞贫困老人也会越来越多。不仅在农村,我们整个社会已经到老龄化。这份调研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告诫每一位做子女的,要肩负起赡养责任,因为父母把一生都奉献给了你;也告诫有关部门,要义不容辞落实法律和各项福利制度来保障老人权益,因为他们曾把自己的青春奉献在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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