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声音] 吕梁再现官商勾结,真假文件致煤矿被侵占
2014-09-24 06:54: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期,山西官场持续地震,随着曾任吕梁市委书记杜善学和聂春玉及原市长丁雪峰的先后落马,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这个矿产资源丰富、经济
近期,山西官场持续“地震”,随着曾任吕梁市委书记杜善学和聂春玉及原市长丁雪峰的先后落马,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这个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发展迅猛的山西最年轻地级市——吕梁。有媒体报道:聂春玉主政吕梁期间的政商关系是因煤而兴的吕梁红顶与黑金结合的缩影!这样的说法可谓一针见血,今天就通过网络向上级领导和广大网友反映在吕梁黑金时代一座合法煤矿遭遇官商勾结、被非法侵占转让的事实。
我叫邓红卫,2006年经吕梁交城县政府主导,和太原市众通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煤矿)并重组了原交城县水峪贯镇五坑煤矿。景泰煤矿经济类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具体投资人为众通公司投资270万元,投资比例90%;邓红卫投资30万元,投资比例10%。以上内容,交城县人民政府交政字【2006】48号文予以确认。2007年2月12日,景泰煤矿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 1400000721845),核定生产规模21万吨/年。
2009年4月5日,山西省政府颁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景泰煤矿单井生产规模达不到《通知》中不低于90万吨/年的要求,所以如果不进行整合将面临被关闭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2009年7月27日,众通公司法人邓尉代表众通公司授权股东姜玉东代表众通公司暨景泰煤矿同具备整合主体资格的山西紫鑫矿业集团进行协商谈判,并签署所有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009年8月10日,姜玉东代表众通公司经过谈判,与紫鑫集团签订了《整合协议》,协议约定:
1、整合方式为联合重组,景泰煤矿以公司资产作价方式入股。
2、景泰煤矿以其采矿权作价在联合重组后的公司即紫鑫集团里持有29.6%的股权。
3、按照政策要求,整合主体须到达51%控股,景泰煤矿将其29.6%中的5.6%转让给整合主体,剩余24%由景泰煤矿在紫鑫集团中持有。
原以为景泰煤矿的联合重组会让煤矿的发展变得顺利起来,但是事实却远不如你想象的美好,景泰煤矿的厄运就此开始。2009年10月22日,时任交城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双文峰签发交煤重组办字【2009】2号文,文件将众通公司和邓红卫在景泰煤矿中的投资权益确认为姜玉东个人资产。同月26日,姜玉东凭此文件将本属于景泰煤矿24%的股权通过山西省工商局偷梁换柱登记到自己名下。
2009年12月31日,姜玉东谎称景泰煤矿的全部股东已全权委托其代持股份,交城县煤炭工业局没有对《景泰煤矿与紫鑫集团采矿权转让合同》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对姜玉东的个人行为盖章认可使得景泰煤矿的采矿权资产被非法转让给紫鑫集团。而此时的新主体里景泰煤矿的权益24%已登记为姜玉东个人,同时,在时任交城县分管煤炭郭副县长的安排下,交城县政府向姜玉东出具了交政函【2009】47号文(共3页),(此文经查与县政府备案的【2009】47号文不一致,备案文件为2页,明显属于虚假文件)将景泰煤矿的投资人确认为姜玉东个人。2010年1月22日,姜玉东持此三页虚假文件将原景泰煤矿的采矿权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非法过户给紫鑫集团。
2010年2月10日,姜玉东与柳林县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绝密协议,以个人名义私自将其侵占的景泰煤矿24%的股权以1.56亿的价格全部非法转让据为己有,并由对方替其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至此,姜玉东完美的完成了对景泰煤矿的非法过户、侵占和转让,攫取了巨大收益!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官商勾结,如果没有交城县各相关部门的纵容和配合,为姜玉东伪造事实并出具虚假文件,本人及众通公司的股权不可能被侵占和转让!希望上级纪委部门也关注一下景泰煤矿的遭遇,尽快揪出违法乱纪的“苍蝇”,延续在山西“打虎拍蝇”的丰功伟绩!
我叫邓红卫,2006年经吕梁交城县政府主导,和太原市众通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交城县景泰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煤矿)并重组了原交城县水峪贯镇五坑煤矿。景泰煤矿经济类型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具体投资人为众通公司投资270万元,投资比例90%;邓红卫投资30万元,投资比例10%。以上内容,交城县人民政府交政字【2006】48号文予以确认。2007年2月12日,景泰煤矿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 1400000721845),核定生产规模21万吨/年。
2009年4月5日,山西省政府颁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景泰煤矿单井生产规模达不到《通知》中不低于90万吨/年的要求,所以如果不进行整合将面临被关闭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2009年7月27日,众通公司法人邓尉代表众通公司授权股东姜玉东代表众通公司暨景泰煤矿同具备整合主体资格的山西紫鑫矿业集团进行协商谈判,并签署所有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009年8月10日,姜玉东代表众通公司经过谈判,与紫鑫集团签订了《整合协议》,协议约定:
1、整合方式为联合重组,景泰煤矿以公司资产作价方式入股。
2、景泰煤矿以其采矿权作价在联合重组后的公司即紫鑫集团里持有29.6%的股权。
3、按照政策要求,整合主体须到达51%控股,景泰煤矿将其29.6%中的5.6%转让给整合主体,剩余24%由景泰煤矿在紫鑫集团中持有。
原以为景泰煤矿的联合重组会让煤矿的发展变得顺利起来,但是事实却远不如你想象的美好,景泰煤矿的厄运就此开始。2009年10月22日,时任交城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双文峰签发交煤重组办字【2009】2号文,文件将众通公司和邓红卫在景泰煤矿中的投资权益确认为姜玉东个人资产。同月26日,姜玉东凭此文件将本属于景泰煤矿24%的股权通过山西省工商局偷梁换柱登记到自己名下。
2009年12月31日,姜玉东谎称景泰煤矿的全部股东已全权委托其代持股份,交城县煤炭工业局没有对《景泰煤矿与紫鑫集团采矿权转让合同》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对姜玉东的个人行为盖章认可使得景泰煤矿的采矿权资产被非法转让给紫鑫集团。而此时的新主体里景泰煤矿的权益24%已登记为姜玉东个人,同时,在时任交城县分管煤炭郭副县长的安排下,交城县政府向姜玉东出具了交政函【2009】47号文(共3页),(此文经查与县政府备案的【2009】47号文不一致,备案文件为2页,明显属于虚假文件)将景泰煤矿的投资人确认为姜玉东个人。2010年1月22日,姜玉东持此三页虚假文件将原景泰煤矿的采矿权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非法过户给紫鑫集团。
2010年2月10日,姜玉东与柳林县振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绝密协议,以个人名义私自将其侵占的景泰煤矿24%的股权以1.56亿的价格全部非法转让据为己有,并由对方替其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至此,姜玉东完美的完成了对景泰煤矿的非法过户、侵占和转让,攫取了巨大收益!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官商勾结,如果没有交城县各相关部门的纵容和配合,为姜玉东伪造事实并出具虚假文件,本人及众通公司的股权不可能被侵占和转让!希望上级纪委部门也关注一下景泰煤矿的遭遇,尽快揪出违法乱纪的“苍蝇”,延续在山西“打虎拍蝇”的丰功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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