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分院检察官揭露犯罪手段并提出防范建议
2014-04-25 09:03:00 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姚雯/漫画
从2012年1月至今年3月中旬,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办理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领域的43起案件时,发现了几类“形真实假”的作案手法,涉及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受贿、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崔志锋 蒋黎)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相互或与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勾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规操作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情况时有发生。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日前向记者透露,从2012年1月至今年3月中旬,该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办理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领域的43起案件时,发现了几类“形真实假”的作案手法,涉及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受贿、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
该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所谓“形真实假”,就是不法分子的行为表面看上去合理合法,申领拆迁补偿款时提供的材料可信度极高,但实际上全部是造假的结果。比如与派出所户籍协警勾结,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获取被拆迁资格;本地人与外地人勾结,“真领证、假结婚”,钱骗到手后再办离婚手续,并按照事先约定分赃;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勾结,让拆迁地的违章建筑披上合法外衣,获取更多补偿款。此外,还有少数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拆迁理赔等工作便利,伪造虚假理赔资料,虚构、虚增赔偿项目,据此骗取拆迁补偿款等。
检察官认为,由于这些犯罪手段多为内外勾结、以假乱真,存在很强的隐蔽性,容易逃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使发现和查处难度增大。但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可以轻易得逞,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可有效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
首先,强化管控协作。由公安、民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互通和查询共享机制,特别是对征地拆迁范围内家庭人员户籍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敏感资料的设立和变更,实行异常状态预警制度。
其次,规范内部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实质性的审核和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被拆迁人员户籍资格、拆迁面积、附属物统计等重点内容的审查监督,探索推行登记审查连带责任制、第三方人员配合测量制、重要信息公示制等规范化制度,避免一人包办、弄虚作假等乱象出现。
第三,坚持打防并举。公、检、法三部门要在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的同时,加大对征地拆迁领域违法犯罪情况的调研分析,通过定期分析类案特点、总结发案原因,查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本身客观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案例链接:
●李成红等人为了得到修建某高速公路占地拆迁安置补偿款,以许诺事后给好处费的方式,贿赂当地派出所户籍协警刘宗元,由刘宗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将李成红等人及其子女、亲属共计13人的户口,由拆迁占地范围外迁移到拆迁占地范围内,同时出具虚假户口资料,从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安置人头补偿款51万余元。
2013年8月,刘宗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李成红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在重庆某开发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期间,该区域的彭某、段某、牟某通过中介许某、周某等人,分别与各自配偶离婚,再分别与拆迁范围外的3人结婚,并将他们的6名未成年子女户口一并迁入拆迁区,虚增为其家庭内的安置补偿人员,据此骗领国家征地拆迁安置款共计70余万元。在骗领补偿款后几人便立即离婚,分别再与前夫(妻)复婚,并按事先约定将赃款瓜分。
2012年初,许某、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逃。今年初,二人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陈维海利用其担任当地拆迁处处长的职权,在收受村民韦国荣1万元好处费后,对韦国荣56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罚款1.4余元,将其以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使韦国荣骗获安置房近400平方米和现金补偿163万余元。
2012年12月,陈维海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善泽、向明华利用其分别担任副乡长、财政所长,负责某公路扩建工程拆迁理赔的统计、申报、发放理赔款等工作便利,以多户村民名义伪造虚假理赔资料、虚增赔偿项目,套取公路理赔款7.25万元,并非法占有。
2013年12月9日,刘善泽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向明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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