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为维权将小三告上法庭 要回20万元包养费
2014-11-21 09:38: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有关原配与小三的新闻,犹如肥皂剧般几乎天天上演,既有小三怀孕威逼正室的,也有原配暴打小三于闹市街头的……类似剧情时常上演,却鲜有人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情:妻子将小三告上法庭
萨尔图区某单位的王英,是朋友们羡慕的对象,如果不是一次变故,她也一直以为自己生活在幸福里。打破这个幸福状态的是一个莫名的电话。
今年2月的一个周末,王英和丈夫李峰一起去新玛特逛街。两个人逛得有些累了,就在4楼的餐厅休息,李峰把所有东西交给王英,自己去了卫生间。李峰刚走,一个电话打了进来,是一个年轻的女子找李峰。王英没有任何怀疑,说等李峰从卫生间回来给她回话,李峰回来后看了手机,脸上掠过一丝慌张,王英心里有点疑惑。
此后,王英就开始观察李峰,从李峰身上发现了很多疑点,比如总回家很晚、眼光总躲闪自己等等。为了弄清事情真相,王英开始找人调查李峰的行踪。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王英得知了一个她无法相信的事实:李峰竟然在外面包养情人刘娟,在李峰与刘娟相处的3年多时间,竟然先后给刘娟转账20万元。
王英把所有证据都扔到李峰面前,李峰傻眼了,如实交代了自己包养情人并给其20万元钱的经过。
为了达到报复李峰及情人的目的,王英一纸文书将刘娟告上法庭,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娟返还20万元。
在庭审中,刘娟称这20万元是李峰赠与自己的,是自己的合法收入,王英无权要求返还。
王英针锋相对,她说,这20万元是自己与李峰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峰无权单独处分这笔钱。况且,李峰是背着自己将钱给了被告,根本不能称之为赠与,因为赠与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法院认为,李峰给刘娟20万元,是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刘娟返还王英20万元。
析案:包养费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妻子一旦得知丈夫包养情人,又哭又闹离了婚,而自己受损的权益却一点也没得到维护。本案中的王英是个理智的女人,成功用法律武器,使受伤害程度降到了最低。
四维律师事务所甄祥兰律师说,这场官司的亮点之一就在于,王英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20万元,可以说是直指小三死穴,通过法庭讨要小三所得经济利益,是对付小三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甄祥兰认为,这场官司的另一个亮点在于,王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其实让已婚女士处在一个非常有利的地位,无形中给了已婚女士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关键就在于好好收集证据,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很多时候,男人有了外遇,可能会用很多隐蔽、灰色的方式把钱交给情人,这时候收集证据会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即便无法取得配偶给付情人金钱的证据,已婚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庭来取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这条司法解释仅仅针对夫妻双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而并未牵涉到对第三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已婚女士其实依然可以在《婚姻法》的框架里向小三提出合理的经济和精神损害补偿要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李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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