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惠济区相关部门获悉,该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等人于2013年9月初被郑州市纪委通报批评,陈增林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2013年12月,陈增林却又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郑州市纪委通报显示,去年1月6日,长兴路办事处与永威置业有限公司商谈城中村改造事宜,经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同意,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和永威置业项目经理马某及其工作人员等人,到郑东新区鲁班张酒店就餐,公款消费8840元。1月10日下午,长兴路办事处与信基调味品市场人员商谈有关问题,会后,陈增林、师刘伟和信基市场总经理李某等人到中原区鲁班张餐馆就餐,公款消费4954元。
2013年9月初,郑州市纪委对此事查处通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消费的其他人员诫勉谈话,责令陈增林等人承担全部费用。
然而,时隔3个月后的2013年12月,时任办事处书记的王东亮和主任陈增林双双调离原单位:王东亮调任惠济区新区主任助理,陈增林则调任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