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巡礼:强化法律监督回应群众诉求
2014-10-22 07:47:12 来源:本网讯 评论:0 点击:
强化法律监督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七)
实现中国梦,法治是保障。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把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强调和推进。2013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可或缺。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从2006年12月25日受理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到徐辉被宣告无罪,在七年多时间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与广东省检察院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成该案重审改判。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也是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
中央重视人大支持“点亮”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能否深入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离不开中央重视和人大支持。
“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法律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随后,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他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自十八大报告提及“法律监督”后,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代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提到了“法律监督”。“腐败案件、渎职案件的增长,证明了法律监督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必要,也说明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也表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到了政府认可和接受。”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
加强法律监督,在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层面上已成普遍共识。
中央高瞻远瞩,人大鼎力支持。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来自各级人大的关心和支持。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出台法律文件、专题听取汇报、深入检察机关考察……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也更加密集、更加“解渴”。仅今年9月下旬,就有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四川等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决定、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助力”。
来自高层的关心支持,化作检察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落实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行动。
“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张飚,一个人民心中的“明星检察官”,耗时五年不抛弃不放弃,始终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最终推动张高平、张辉叔侄冤错案得以纠正。
冤假错案对法治的伤害深入骨髓。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防止冤假错案责无旁贷。最高检迅速跟进落实,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为了从制度上清除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按照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最高检先后下发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完善配套机制,细化监督手段,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司法规范。
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在不断增强,保障人权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从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到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从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到从申诉中发现冤假错案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意见,检察机关将维护公平正义贯穿于每一个办案环节。
今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这些努力结出了丰硕果实:仅仅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100157人决定不批捕,对16427人决定不起诉,23894名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被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近年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又一个发力点。针对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从2014年3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全国铺开。截至9月底,通过专项检察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
群众关注点就是监督着力点
监督方式不断革新,监督内容不断丰富,但一切监督成果都离不开一个指导思想:要体现“为民”宗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恶意串通等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群众反映强烈。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曹建明检察长明确强调,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探索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推动解决涉及改革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剑指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在积极行动。2013年3月,最高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今年9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虚假诉讼、裁判不公等民事行政案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查处和移送犯罪线索等监督方式实行监督,民事检察监督由原来单一以抗诉为中心的诉讼结果监督转变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的全面监督,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监督格局。
效果如何?数字说话: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抗诉案件改变率为76.1%;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66.9%。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84%;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2.3%。
检察机关的付出,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力有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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