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披露官员家庭内部官商结合的四种类型
2014-10-23 08:53: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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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逾50名。当“打老虎拍苍蝇”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新常态之际,一个历史性转折点也由此到来:依法反腐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十八大之后一项超过百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反腐监督、住房问题、环境保护等12项群众关切度最高的社会热点问题中,反腐监督受关注度最高。其中,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被认为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腐化行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赢得了党心、民心和普遍的国际赞誉。
专家认为,现阶段我国法治反腐已具备良好条件和现实基础——党心所归,民心所向,法制条件相对成熟。
对于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先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给司法部门,这是“打虎”“拍蝇”的通行做法。“党纪国法双轨并行、纪检司法良性互动”,是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打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专家认为,这一措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得以坚持。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纪检部门、司法机关都需要重新对各自在反腐中的职能做出进一步明确定义。
专家认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双轨反腐的法治新思维,不是说执政党的纪律部门应置身于反腐之外,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精细化治理。国家司法机关与党的纪律部门“双轨”并进、分工配合,对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和失德失信行为实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法治与德治双轨并重。
著名法学专家江平认为,为确保公权力合法运行,需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实体正义,程序规则被破坏,也谈不上实质正义”。而立足于保证政府高效、官员勤政,除厘清政府的责任清单外,还应有配套的监督机制。
本组文据新华社
中央亮剑官员“亲缘腐败” “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将难以遁形
近日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半数被巡视对象暴露出领导干部用权力为亲属、子女谋利的问题,这样的结果令人震惊。”反腐问题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
与领导干部腐败关联度高
那么,子女亲属违规经商与领导干部发生腐败到底有多大关联性?在新疆的专项清理中,近1000条违规的线索目前已经查出输送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68件;江西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的已达110余人。数据说明,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与领导干部腐败的“关联度”相当高。
据披露,今年以来新疆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比高达37.5%。广东省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有31件是官员利用影响力为亲属、子女谋利,占要案总数的33.3%。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巡视意味着领导“身边人”等靠近权力的“易腐人群”,已经被纳入反腐视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正在加速落实”。
33年颁布110余项法规
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
事实上,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个老问题,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其中1985年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专门对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规范。
专家称,从1979至今,共有10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但一直以来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央巡视组聚焦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意味着将干部亲属等“易腐人群”纳入反腐视野。那种“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亲缘腐败”将难以遁形。
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
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但为何这么多的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谋利之手”?南京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谢世诚认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一位纪检干部举例说,如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该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在实际监督中如何界定“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与公共利益冲突”两个问题,就存在操作难题。
“中央巡视组将相关问题‘揭开盖子’,表明了中央将坚决查处相关问题的态度。”任建明说:“需要关注的是,领导干部可以用党纪国法来规范,其亲属子女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明确。”
家庭内部官商结合的四种类型
利益集团交换型
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砝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吴晓林介绍,这种算是家族内“官商结合”的“高级形式”,难以发现、查处,并且大都是以“窝案”的形式暴露,负面影响也更大。
借壳捞钱型
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今年2月,江西纪检部门对副厅级干部张某立案调查。据办案人员透露,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张某的儿子在其任职所在地开办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当地私营企业翻翻账本,一家公司就可拿到15万元的咨询费。刘铁男与刘德成父子也具有同样的特征。
经商办企业国际化
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这也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江苏一位纪检人员介绍,无锡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儿子在香港开公司,形成了“老子在内地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短短几年时间,这个“官二代”在境外收受贿款上千万元。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
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在山西运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张彦、公公孙太平为核心的运城孙家是典型的家族内“官商合作”,该家族成员多人在运城市担任公职,分布在公、检、法、纪委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同时家族还经营着物流公司、洗煤厂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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