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读者来信 > 正文

一项调研显示:学生犯罪存在“大小年”特征
2015-03-18 10:4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天在北京发布的《地方法治蓝皮书(2014)》披露,从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看,存在着大小年的特征。学生犯罪三高特征显著,侵财型犯罪

今天在北京发布的《地方法治蓝皮书(2014)》披露,从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看,存在着“大小年”的特征。学生犯罪“三高”特征显著,侵财型犯罪占七成以上,本地籍学生犯罪占八成以上,团伙化犯罪占八成以上。

  收案数日增涉案人攀升

  《蓝皮书》课题组以2011-2014年6月份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学生犯罪案件为样本进行了调研。2011年至2014年6月份,象山法院未成年庭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6件,235人,其中学生犯罪案件33件,45人,分别占总数的17.7%和19.1%。在这45名学生犯罪人员中,男性44人,占总数的97.8%,女性1人,占总数的2.2%。初中学历学生24人,占总数的53.3%,高中学历学生21人,占总数的46.7%。

  调研发现,学生犯罪收案件数和涉案人数连年攀升。从相邻年度的案件数和人数的对比情况看,从2012年与2011年对比来看,在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总量均呈上升趋势,学生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两者呈现正相关。从2013年与2012年的对比情况看,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均呈现双下降的情况下,学生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却依然呈现上升趋势。而从2014年1-6月份与2013年的对比情况看,两者又呈现出双下降的正相关。

  从各年度学生犯罪人数与总的未成年被告人数量的占比来看,2011年占17.9%,2012年占15%,2013年占24.6%,2014年1-6月份占16.7%。从中可以看出,学生占比人数在2012年有所回落,但在2013年又急剧上升,2014年又再次回降,存在着“大小年”的特征。

  侵财型居多团伙化明显

  调查显示,侵财型犯罪占七成以上。在这45名学生犯罪人员中,抢劫和盗窃的各14人,故意伤害和强奸的各4人,聚众斗殴3人,寻衅滋事和抢夺各2人,诈骗、容留他人吸毒各1人。以侵害客体分类,侵犯财产型犯罪人数最多,包括抢劫、盗窃、抢夺、诈骗,共31人,占总数的68.9%。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包括故意伤害和强奸,有8人,占总数的17.8%。再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包括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有6人,占13.3%。

  同时,本地籍犯罪学生38人,占总数的84.4%,外地籍犯罪学生7人(包括1人系宁波海曙区),占总数的15.6%。本地籍38人中,农村的20人,城镇的13人,海岛的5人,分别占总数的52.6%、34.2%和13.2%。

  调研组表示,学生群体拉帮结派的现象日趋普遍,所谓的“八大金刚”、“五朵金花”正是对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45人中,有38人为共同犯罪,7人为单独犯罪,团伙化犯罪人数达84.4%。同时,在这38人中,共同犯罪同伙往往都在3人以上,人数多的甚至能够达到十几人。他们往往在节假日、周末等课余时间,拉帮结伙地实施犯罪。

  犯罪低龄化判决轻缓化

  在这45名学生犯罪人员中,犯罪年龄18周岁的2人,17周岁的11人,16周岁的19人,15周岁的11人,14周岁的2人,可谓呈现出中间高、两边低的倒U字型分布。从各年的平均年龄来看,2011年,犯罪时平均年龄为16.4岁,2012年略有降低,平均年龄为15.7岁,2013年又有所升高,为16.06岁,2014年为16岁,四年的平均年龄为16岁。

  实践表明,司法机关秉承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理念,除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主观恶性特别大的案件,均通过监禁替代刑来挽救犯罪学生。在这45名学生犯罪人员中,被判处实刑的8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2人,被判处缓刑的35人,非监禁刑适用率高达82.2%,大大超过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均适用率即35%左右,充分展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谦抑性特征。

  调研组分析,学生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因素、自身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等。为此建议,充分发挥家庭第一防线的功能作用,将家庭教育课程列入素质教育行列,保障未成年子女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管,推动家庭教育法等相关立法出台;不断强化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功能,推进“法校联动”机制,建立监督惩处机制,开办假日学校,弥补假期监管空白;强化司法特殊预防功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建立综治部门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长效信息沟通机制,将外来流动学生纳入信息监管和帮扶安置范围,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力度。

相关热词搜索:特征 学生

上一篇:山东蓬莱两副市长因致11名幼儿死亡校车事故被处分
下一篇:女子为购房与陌生男子“假结婚” 摊上60万债务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