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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公司谎称帮企业做APP 收款后“跑路”
2015-12-03 09:53: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软件的火爆,围绕这一新兴领域的犯罪也陆续出现。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便受理起诉了一宗关于手机APP的诈骗

 随着“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软件的火爆,围绕这一新兴领域的犯罪也陆续出现。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便受理起诉了一宗关于手机APP的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3人,已向公安部门报案的受害者10人左右,涉及金额137.7万元。“但由于很多受害人没有报案,所以该案的受害人应不止10人,涉案金额估计也应该更高。”办案检察官颜柳对笔者说。

  五星级酒店里的忽悠

  阿燕(化名)还记得,自己是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家高级酒店里被“忽悠”的。2013年3月,她接到一个业务员的电话,邀请她去这家酒店参加“桌面时代创新经济峰会”。抱着好奇的心态,阿燕答应与会。

  走进会场,便觉热闹。据她回忆,现场有大概100人。一名激情澎湃的讲师为他们讲述了抢注APP的商机。讲师说,抢注APP,假如名字起得得当,日后有商家想用这个APP的名字,就要花钱向你买断,类似于抢注域名。讲师说,退一步,就算没有人抢注,当前已经是APP的时代,如果企业想加大宣传力度,或者在网上做生意,开通APP都势在必行。而该公司——广州航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峰公司”)可以为众商家策划、设计、制作、维护、更新、推广APP,还可以负责招商。

  和阿燕一样,王国彭(化名)等人也是这样被邀去开会。他们被现场的激情所鼓舞,都与广州航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行业门户APP客户服务合同》或《行业APP售后招商服务合同》。根据协议,运营一个APP,经费为1.8万元,今后招商盈利,双方可按照一定比例分成。阿燕,一签三年,交了5.4万;业务员帮王国彭策划了“景点网”APP,王国彭当场交了1.8万元,之后又交了3.6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航峰公司销售经理沈俊成供述,该公司大约有80个客户左右,收取了客户约200万左右的服务费。“但是,目前向公安部门报案的只有10人左右,涉及137.7万元,还有很多人没有报案。”颜柳说。

  办案人员储颖超说,所谓抢注APP能赚钱其实是没有的事,因为目前APP还没有做到唯一性,别人更用不着买断一个APP。这些受害人多是小企业主,其中不少人做实业生意,真心希望能通过APP来宣传通过自己的企业。还有人当即便签订了十年的合同。

  但是,2014年初,大多数人都发现,航峰公司答应帮他们建立、运营的APP要么根本就没有建立,要么就只是搭建了一个框架。后来四处打探,才知道原来公司老板已经“跑路”,这才知道上当。

  原来,航峰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4日注销。

  策划组织严密的公司

  航峰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7日。据犯罪嫌疑人沈俊成和李晓霞供述,公司大约有40多名员工,设销售部、客服部和财务部。

  沈俊成2012年11月入职,任销售经理。从2013年6月—9月,带了一个销售团队,在航峰公司期间主要负责销售APP。

  据沈俊成供述,航峰公司要向技术公司购买APP模板,然后进行会议营销。首先由业务员打电话找企业的老板,宣传广州航峰定期召开的会议,一般一个月举行5场,接着航峰公司在会议上找讲师讲课,主要向企业老板介绍APP的特点和好处,然后就由业务员向企业老板销售公司的APP,如果企业老板需要,就会当场和业务员签订《行业门户APP客户服务合同》,并缴纳年费。

  沈俊成供称,航峰公司给客户的承诺,首先是线上推广,将在苹果公司的APP store、谷歌公司以及安卓公司等各大软件搜索网站上架客户端;其次是内容维护及更新;还有推广和招商等承诺。但实际上,航峰公司为部分客户注册了APP,另外部分的客户,航峰公司并没有为他们注册APP,至于线上推广,内容更新维护及招商推广等服务几乎都没有兑现过。他供称,自己发展了七八个客户,大概收了30多万元服务费。

  2013年,注销了航峰公司,相关人员又成立了万恩公司,业务模式依旧。据沈俊成供述,当时老板的交代是,如果有客户发现他们找来的,就帮他们建APP,其他的就不管了。

  可惜那些一签几年协议的客户,钱都打了水漂。

  ■检察官说法 APP产业三个环节最易引发犯罪

  笔者从天河区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该院办理了利用APP犯罪案件3件5人。其中暴露出三个容易引发犯罪的环节,应予重视。

  储颖超说,第一个环节是开发环节。如航峰公司,就是骗取商户的开发维护费用。他们以合法成立的技术公司名义,大肆宣传APP行业市场前景,吸引商户参与投资,随即以低价外包的形式用内容简单、服务质量低劣的产品应付客户,并以优惠价格与客户签订维护推广合同,然后迅速注销公司,骗取客户费用。

  储颖超还说,推广环节也是一个容易犯罪的环节。部分犯罪嫌疑人事先在新手机上安装病毒程序或利用互联网病毒程序入侵用户手机,通过网络后台在用户手机上非法安装各种APP软件,以非法获利。

  第三个则是运营环节。部分APP应用经用户授权读取其个人信息后,由于经营者保管不善,容易引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部分APP应用经营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用户通讯录、短信内容等个人隐私数据,容易引发网络帐户盗窃、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明确APP应用行业准入资格、技术服务标准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实行APP应用开发主体实名登记备案制度,组建APP应用注册备案数据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及时清退恶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资料的APP产品,并追究开发者、经营者、第三方发布平台主体法律责任。此外,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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