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腐廉政 > 正文

"民告官"赢了官司钱没着落 街道办:律师出差
2015-01-06 06:34: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曾报道了平度小伙王冬平在返家途中遭遇枯树暗算导致半身瘫痪的遭遇,由于责任方难以确定,维权官司一打就是4年多。今年1月4日,记者从王冬

曾报道了平度小伙王冬平在返家途中遭遇枯树“暗算”导致半身瘫痪的遭遇,由于责任方难以确定,维权官司一打就是4年多。今年1月4日,记者从王冬平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市中院终审判决,由即墨市通济街道办赔偿其845995.75元。根据判决 ,对方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进行赔偿,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冬平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2010年4月25日晚23时,王冬平从即墨返回城阳的住处。在经过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的一条东西向水泥路(原204国道)时,由于没有路灯,他的三轮摩托车撞在了一棵横在路上的枯树上,整个人翻到路边的沟里并失去知觉,幸亏被一名好心人发现,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这场意外让他半身瘫痪。

  为了维权,4年多时间以来,王冬平一直在打官司。2010年12月28日,王冬平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即墨分局(以下称即墨公路局)。开庭过程中,该局主张该段道路非其管辖范围,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 ,认定即墨公路局作为公路管理义务人,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赔偿原告王冬平952819.36元。此后,即墨公路局提起上诉,并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事发路段管理人,该案件又被退回审理。之后,王冬平追加了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城阳分局 、即墨通济街道办事处、即墨市通济街道办华侨村民委员会、即墨市通济新经济区管委会等被告,最终即墨法院一审判定通济街道办事处承担50%责任,即845995.75元赔偿金。2014年6月3日,即墨市通济街道办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认为,发生事故的路段为原204国道,该道路位于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通济街道办事处对涉案路段具有管理、维护、养护职责。对于原审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通济街道办承担50%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

  根据判决 ,通济街道办事处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进行赔偿,然而记者4日联系到王冬平时获知,从市中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后至今,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街道办回应:律师出差,回来就办

  为了能够拿到赔偿金,王冬平的家人曾到通济街道办事处与工作人员协商,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根据他们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通济街道办事处,一名男子接听电话后表示,他不知道这件事,没说几句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多次拨打过去,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在通济街道办事处官网上找到联系方式,拨打过去,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近日王冬平家属的确曾到街道办来过,但街道办委托的律师出差了,“等到律师回来,我们会联系王冬平他们。”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律师何时能回来,称“将在近期处理”,接着便挂断了电话。

  这起意外事故发生后,因为生活困难,王冬平曾向户籍所在地旧店镇政府申请低保,一直到2014年10月,该申请终于批了下来,从2014年11月起,他每月可领取518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仅靠低保,作为一个残疾人,王冬平根本无法维持生活。

相关热词搜索:民告官 着落 官司

上一篇:海口公交集团原副总受贿72万获刑11年
下一篇:中纪委:周永康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