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腐廉政 > 正文

北京9名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查
2015-01-29 09:37: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王昊男)日前,北京市纪委再次通报6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9名干部被查处。  据通报,北京市昌

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王昊男)日前,北京市纪委再次通报6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9名干部被查处。

  据通报,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溜石港村党支部书记王廷玖使用村集体资金多次购买核桃、蜂蜜等农副产品用于赠送相关单位,总价值10万余元;密云县新城子镇二道沟村购买苹果90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共计人民币8100元,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徐广友签字批准此笔款项在村财务列支,以上二人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53.88万元,该单位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恩东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收受千元购物卡,海淀区西三旗街道童战武、裴岩峰、王锡喜、王兴学等4名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购买18980元草莓用于接待,使用公款吃喝、住宿,并将以上款项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该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段玉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向辖区内公司索要停车位供个人无偿使用,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谷秀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热词搜索:北京 干部 精神

上一篇:最高检出台严肃机关纪律作风"15条禁令"
下一篇:中纪委:已对广播影视“潜规则”进行探底调研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