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杜绝雅贿雅贪
2015-02-19 12:53: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今年全省“两会”上,吴艳华委员《建议对官员的书画工作室进行专项整治》的提案引人注目。提案指出,“一些官员,特别是即将退休的官员都有书画‘雅好’,给人有文化的印象”,但问题是书画“雅好”的花费不菲。提案披露,建一个工作室需要场地、古色古香家具,还有高级纸张笔墨、工作台等,没有几十万元根本做不起来,而这些官员的书画工作室并非个人出资,是由民营企业家提供免费场地以及全套设施等。提案为此建议,在职官员及已退休官员应向纪委监察部门汇报是否拥有或变相拥有书画工作室,详细汇报使用场地来源、设施购置资金来源等。
这个提案来得非常及时。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书画一类从来都是文人骚客之间的雅事。然而有些不幸的是,这些年来书画的评价标准发生了混乱,与艺术毫不相干的东西掺杂了进来,使雅事渐渐地沾染了龌龊。于是,衡量一幅书画作品的水准,作者的功力似乎退居其次,全由官阶的高低来主导。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年初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毫不客气:“有的领导干部楷书没写好,直接奔行草,还敢裱了送人。”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周一波去年岁末在《人民日报》的撰文痛批,让我们看到诸如此类的事情并非个别而已成为普遍。尤其严重的是,雅事不仅趋于流俗,还与官员腐败关联在了一起。怎样雅贿、怎样雅贪,都已经被落马的腐败分子们纷纷“对号入座”,让我们开了不该开的眼界。令我印象一直颇深的是,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因为嗜好书法喜欢历史而被赖昌星抓住破绽,令接培勇与之同流合污。
官员书画室的性质是否一定不堪,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伟人早就精辟地指出:“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样来看,假如是人家给你弄的书画室,自己一分钱不用出,就符合“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逻辑前提了,就存在貌似附庸风雅的背后隐藏利益输送的可能了。“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这样脍炙人口的句子众所周知出自《诗经·卫风》中的《木瓜》。关于其主旨,历史上从孔夫子开始就各有各的阐释,贾谊呀、朱熹呀,都产生了代表性的观点。当代钱锺书先生的见解最有意思,认为此诗“颇足征人情世故”。哪些人情世故呢?“馈遗常责报偿,且每望其溢量逾值,送礼大可生利”;并且,“不特人事交际为然,祭赛鬼神,心同此理”。并举前人的观点加以佐证:“希冀念炽,悬意遥祈,当其舍时,纯作取想,如持物予人,左予而右索,予一而索十。”见之于免费书画室,我们就难免生出些许“小人之心”:左手送出去,目的是右手再捞回来;送出去一分,目的是捞回来十分。在下这里是小心猜测,有的委员则直截了当:官员书画室其实就是变相接受行贿,甚至直接洗钱,利用这些吸金。
周一波在发表了那篇《让书画家协会少一些“官气”》的雄文之后没几天,就宣布辞去了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职务,可谓身体力行的典范。现在,吴艳华委员的提案旨在为杜绝干部接受“雅贿”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在她给出的三点建议中,向纪委申报只是其一,还有“对他人提供工作室场地或设施,或者其所出版的画册由他人提供资金,以及一些书画是他人赠送的,应该全面清退”,以及“把是否拥有或变相拥有书画工作室列为干部财产申报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清理书协中的“官气”,由陕西开了先河;从治本的层面上发力,广东能不能执全国之牛耳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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