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行天下,爱传万家”是安徽卫视广为人知的“以剧立台”口号,大批量独播、定制电视剧的方针却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
9月14日,记者获悉,安徽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安徽广电)原党委委员、副台长赵红梅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淮南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立案,开庭日期尚未确定。记者注意到,赵红梅涉嫌的23笔受贿款,绝大多数来自电视剧制作发行公司,目的都是为了电视剧的购买、播放以及购剧款的结算。
正副台长互发奖金“慰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1.0709万元。
2012年1月,时任安徽广电台长的张苏洲(另案处理)以赵红梅工作辛苦为由,安排该台广告中心负责人许薇,从台广告中心为赵红梅发放20万元奖金,许薇将此事向赵红梅汇报后,赵红梅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广告中心也为张苏洲发放15万元奖金。 2013年1月,二人使用同样的手段让广告中心专为二人分别发放10万元、20万元奖金。
出差借机公款买私物
2012年7月,安徽广电在云南丽江举办客户联谊会,赵红梅、张苏洲、程朝阳等人在丽江购买数块玉器、天珠等物品52.7万元。赵红梅安排程朝阳将自己在北京定制服装的11.5万元放在丽江购物费中一并报销,并让广告中心负责人王茂盛、许薇配合处理。
2012年8月,张苏洲、赵红梅带领安徽广电社教海外中心总监林宿建等一行人到香港、澳门洽谈安徽卫视落地事宜。张苏洲和赵红梅在澳门商场各选一部相机,安排林宿建回安徽广电报销6.3万元相机款。
热播大剧暗藏谋利玄机
记者注意到,在8月上旬,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指控赵红梅受贿1826.5037万元。随后,检察院变更起诉,除去了其中未实际收取的受贿款,最终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等多家单位以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人民币569.107万元。
上海克顿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娘家的故事(第一部)》在安徽卫视播出之后,该公司又陆续发行了该剧的第二部和第三部。 2009年下半年,为了能够在电视剧采购和电视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赵红梅的关照与帮助,上海克顿公司总裁吴涛在赵红梅办公室送上20万元。
2014年8月,安徽广电播出西安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假如幸福来临》。赵红梅以该剧收视率低于预期为由,要求停播。海润公司总经理魏鉴听闻后立即找赵红梅进行协调,并送上20万元现金。之后,安徽广电将该剧顺利播完。
同学联手里应外合分赃
2010年下半年,赵红梅与时任台长的张苏洲以及与赵红梅系同学关系的南京日景升公司董事长程静三人商定,由程静出资成立公司,利用张苏洲与赵红梅在即将成立的安徽广电中分别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便利,承接安徽广电广告等业务,谋取利益,三人均分。 2011年1月开始,赵红梅与张苏洲利用职务便利,使得程静先后成立的三家公司顺利与安徽广电建立业务关系,并予以特殊关照和优惠政策,使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程静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4次送给赵红梅现金共计1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红梅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数罪并罚。
安徽广电窝案查处链接:
去年9月,时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王茂盛被带走,成为安徽广电窝案的“先声”。经王茂盛的检举揭发,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正厅级)落马。而后,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副厅级);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后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涛;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安徽广播电视台电视总编室原主任肖融(正处级);安徽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正处级);安徽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原副主任程朝阳(副处级);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文旭;安徽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原副总监张琼(副处级)以及安徽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副处级,享受处级待遇)相继被查。
目前,王茂盛因检举揭发张苏洲、赵红梅等人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的犯罪事实,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胡传道(副厅级)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安徽省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张文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目前还在上诉二审中。而向张文旭行贿的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原副经理陈亮,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